驻村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为客观考核评价全区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情况,有效督促驻村干部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按照《吉林省驻村干部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区2个乡村振兴村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
二、考核时间
2022年1月10日起,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与四家乡商议确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是驻村干部履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富民强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项职责和驻村工作队履行全脱钩、常驻村情况,党员群众评价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全脱钩常驻村情况。驻村干部是否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常年驻村工作;是否食宿在村;是否存在“挂名”“走读”现象;是否逐户走访脱贫户、熟悉困难家庭情况,了解其实际需求和返贫风险情况。
(二)建强村党组织情况。是否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工作重心转向乡村振兴;是否推动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帮助培育后备力量,发展年轻党员;是否推动吸引各类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充分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推动加强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开展“五星级”村党组织创建活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三)推进强村富民情况。是否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是否推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规范管理、活化利用农村“三资”,全面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是否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乡村建设行动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治理水平情况。是否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是否推动规范村务运行,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完善村规民约;是否加强农村先进文化引领,进一步提高文明水平;是否推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推行“党建+网格”模式和“网格+村民代表”制度,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为民办事服务情况。是否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党在农村惠民政策落实,经常联系走访群众,参与便民利民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我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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