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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
2.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3
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7
4.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8
5.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47
6.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6
7.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64
8.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73
9.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85
10.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95
11.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04
12.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14
1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25
14.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33
15.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41
16.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53
17.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61
18.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71
19.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77
20.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87
21.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6
22.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6
2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12
24.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20
25.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28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4日在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喻云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的起步之年,也是市十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新之年。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定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重要任务,多次对人大工作和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 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一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 认真落实***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十二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严格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在稳中求进中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守正创新中实现本届人大良好开局,圆满完成了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紧扣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加强党的领导
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着力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主题机制,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常态化学习,全面领会这一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准确把握“六个必须坚持”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深刻理解“两个结合”的内在逻辑、历史
必然和重大意义,全面系统深化、融会贯通内化、联系实际转化,自觉以党的创新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干什么就重点学什么, 把学习贯彻***法治思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基本功,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把握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努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学在深处、谋在新处、干在实处,抓好学习培训, 开展交流研讨,深入宣传宣讲,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进一步坚定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信心决心。深刻认识到,“十项行动”是市委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行动化、具体化、实践化的重要抓手,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天津实践,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功效,以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成效,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宪法规定、恪守宪法原则、符合宪法精神。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 组织新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履行宪法使命, 不断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引向深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瞄准助力方向,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清单,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任务落实。聚焦人大主责主业,在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方面精准发力,在察民情、听民声、纳民意、汇民智等方面凝心聚力,在走访问需、牵线搭桥、协调对接、调研推动等方面蓄势助力,狠抓落实,见行见效,充分体现人大的担当和作为。
党组全面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认真审定要点计划,研究重要议题,谋划工作思路,加强组织督促,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报告工作,及时就人大重要会议、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项作出请示报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54人
次,确保市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
二、紧扣促进良法善治,着力提升立法质量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牢牢把握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遵循立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确保制定修改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一年来,共审议通过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5件,其中制定法规8件, 修订法规2件,作出修改法规的决定2件,作出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3件。
认真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分析实际需求,反复沟通协调,充分凝聚立法共识。坚持急用先行, 着眼长远谋划,聚焦高质量发展所需、高水平改革开放所急、高效能治理所盼、高品质生活所愿,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确定安排审议、预备审议和调研三类项目合计142件。强化系统观念,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合理安排时序,有效配置资源,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加强高质量发展立法。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决策部署,专门作出决定,明确打造载体、集聚资源、改善条件、创新场景等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释放潜力,提升动力,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制定食品安全条例,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细化网络食品交易规定,完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制度,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流程监管体系,保障群众吃得放心、安心。制定基因和细胞产业促进条例,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产业创新和集群发展。制定道路运输条例,明确管理体制,规范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强化人才支撑立法。制定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对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三次审议,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项立法任务。修改职业教育条例,总结固化我市特色做法和有益探索,完善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制度机制,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制定全国首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 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健全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促进校企深度协同育人,推动教育与产业紧密对接、人才与发展有效匹配。
突出弘德立法。为更好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推进书香天津建设, 制定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明确完善阅读基础设施,加大全民推广力度,丰富优质内容供给,优化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坚持以德为先的鲜明导向,明确家庭、政府、学校和社会的责任,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分层分类实施精准普法,推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修改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修改湿地保护条例,健全分级管理制度,严格用途监管,推进保护修复,提升生物多样性,促进科学合理利用,保障湿地生态安全。制定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明确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健全排水管理制度,强化污水处理措施,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作出有关决定, 规范红线划定及调整要求,明确管控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持续深化区域协同立法。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同步作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强化区域协同创新和产业协作,推动创新资源在京津冀区域内有序流动、科学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与京冀人大常委会首次共同编制协同立法规划,聚焦三地党委共同部署的重点、经济社会发展共同关注的焦点、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的热点,安排39件协同立法项目。承办京津冀人大立法协同工作机制第十次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增进良性互动,推动协同立法不断向纵深发展。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修改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认真总结吸收我市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推动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统一,加强立法公开工作,为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新设立6个联系点,总数增加到23个,进一步丰富点位类型, 延伸工作触角,实现各区全覆盖,发挥立法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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