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全会精神和A总书记关于扫黒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扫黑除恶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维护基层政权安全,保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确保社会治安稳定,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本着“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严打方针,健全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扫黑除恶斗争新常态,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的凌厉攻势和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压缩黑恶势力滋生空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巩固扫黑除恶成果,加强扫黑除恶的严肃性、紧迫性。制定2023年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增强全民扫黑意识,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坚持打防并举、务实基础,全面强化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斗争措施。
二、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建立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
(二)努力开展单位(部门)负责人、扫黑工作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从业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工作,提高扫黑除恶意识,提升到黑除恶能力。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建立科学机制,聚焦易受黑恶势力干扰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领域。重点打击所辖领域内煽动闹事、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的涉黑涉恶势力。
(二)落实扫黑除恶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建立起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把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局与下属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状。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三)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扫黑除恶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舆论引导、维护稳定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要明确扫黑除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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