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开展教育整顿“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县纪委监委开展教育整顿“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全国教育整顿办《<关于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违规办案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后,县纪委监委迅速跟进,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传达贯彻,主动对标对表中央、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违规办案行为等五个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从“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推动;细化工作措施,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督导调度,压实整治责任;搞好融合结合,提升整治实效”四个方面着手,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违规办案行为、案件质量问题、重复举报化解不力、巡视巡察信息管理不规范、借用人员管理不规范14个专项整治,推进教育整顿检视整治再深化、再提升。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推动
   县教育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全国教育整顿办《<关于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违规办案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委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违规办案行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等五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同志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作出部署安排,统筹推动五个专项整治贯彻落实。
   一是突出政治导向。县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将五个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责任感、紧迫感,迅速组织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室和县委巡察机构,以及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组认真学习领会《通知》《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剖析普遍性、系统性、症结性根源,坚决纠正问题背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查风险隐患、查关键环节和查制度漏洞并举,聚力常态长效、狠抓建章立制,有效整治顽瘴痼疾,以制度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县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由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委巡察机构5个部室(单位)牵头,严格对照中央及省教育整顿办《关于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违规办案行为等5个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县纪委实际,分别研究起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县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具体方案逐一审核过筛,各责任部(室)对牵头的具体方案多次修改完善。召开全县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违规办案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5个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深入开展5个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召开全县5个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县委巡视办、各镇街纪工委、委机关各部室组及县管国企、职业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等负责人及教育整顿办各工作组组长参加会议,印发5个实施方案,安排部署5个专项整治事宜,精心组织、迅速启动、加快推进,为专项整治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全面铺开营造浓厚氛围。
   三是明确整治目标。县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纪检监察机关违规办案行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等5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5个专项整治目标,即:在办案行为上,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确保执纪执法权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在办案质量上,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的检验;在重复举报化解上,有效纠治重复举报化解工作中领导不重视、核查处理不认真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断提高重复举报化解率和群众满意度;在巡察信息管理上,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巡察移交等工作;在借用人员管理上,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为服务纪检监察中心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细化工作措施,突出整治重点
   一是违规办案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安全管理等4个方面,整治五类15项具体问题。通过组织对2021年以来办理案件进行逐一梳理,建立《违规办案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纪检监察机关违规办案行为统计表》和反映违规违纪违法办案信访件清单,做好检查抽查、推进整改等工作,着力解决在安全管理、措施使用、涉案财物、风险防范化解方面的“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理念树立不牢固,办案安全责任制落实不严格,留置场所和外查工作点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案件质量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围绕3个方面,整治四类12项问题,采取本级自查与上级评查相结合、书面报告与实地评查相结合,一方面,着力解决2021你那以来立案审查调查且已办结案件中,被司法机关退回补充调查、作出不起诉决定、判决无罪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后认定事实情节、数额变化较大的职务犯罪案件等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的四类重点案件的证据不扎实、定性不精准等问题。另一方面,着力解决省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乡案县审市抽查中发现的被审查调查人或涉案人员主体身份材料不准确、不全面,条规适用错误,漏引、错引程序性条款,初核、立案、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未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等问题。
三是重复举报化解不力专项整治。重点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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