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5300字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
    1.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A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和文物的重要指示批示不力。一是政治敏锐性不强,对2019年以来A总书记在敦煌研究院座谈时的重要讲话、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文旅厅厅长郑东波在全区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办、国办关于文化旅游的实施意见等,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党组均未进行传达学习,也没有结合实际制定我区文旅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二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差距。2018年以来,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未制定《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计划》,没有做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三是系统内相关条例、政策等宣传教育不到位。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党组未对2021年重点工作《乌兰牧骑条例》、《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等立法工作进行宣传、宣讲;未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发挥优势,宣传党的文化政策,做农牧民和人民群众解难释惑的“贴心人”。四是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够。2019年、2020年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的内容雷同;2020年新文明传播全年完成16.77%,低于70%;未报送网评文章;没有舆情处置预案;未做到一季度一次研讨,一年12次专题学习。五是网络意识形态监管不及时。2019年发生宝格特包头古城“步步惊心”项目游客滑落后被安全绳吊在空中事件,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党组未主动及时发声消除负面影响。
    2.履行职能责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职能定位不清,未履行“三定方案”确定的广电职责。二是文旅融合不紧密。没有对地区文化旅游整合的思路、方法、结构进行深入分析,做到文旅整合相辅相成,更没有形成产业链,对当地经济以及城乡居民增收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对上级安排部署落的不实。截至巡察进驻,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未组织开展2021年《乌兰牧骑工作方案》中带头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说好普通话,写好中国字”主题活动;2021年8月18日接到区委统战部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关于加强民族工作整改台账”报送催报函。四是跟踪问效、解决难题不够。2021年3月《石拐区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联合行动中,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作为牵头单位及执法主体,对排查出的1969个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仅拆除62套,占比3%。五是依法行政力量薄弱。全局只有主要领导一人有执法证。六是文化创演展示方式单一。2021年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举办3次不同的文化活动,均为同一团队、同一形式表演节目,一支舞、一首歌“打遍天下”,编创文化精品剧目少,挖掘利用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不充分。七是图书馆作用发挥不明显。2021年前三季度入馆人员仅有170余人,群众参与度低,没有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场所和设施作用。八是对健身器材安装选址不切实际,监管不力。缸房地幸福大院体育设施安装在最南端的道路两旁的树坑旁和泥土地上,且部分损坏未及时维护。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差距。一是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区文体旅游广电局“三重一大”党组会议讨论不充分,未详细记录讨论发言情况,且非党成员表决意见。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未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关于2020年元宵节焰火采购的报告》、《关于申请旧区文化楼移交区国资委的请示》等所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以及制定出台的重要文件等均未上会研究。三是履职尽责不到位。2018年至今,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党组未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以党建促业务的作用发挥不足。四是对二级单位管理不严,局党组主动听取二级单位工作汇报少,且学习督促不够,检查指导少,管理松散。五是纪律意识不强,在巡察期间,主要领导多次出差到北京、呼市等地,事前事后都不向巡察组报备。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
    1.形式主义表现依然突出。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2021年1月24日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一次安排18项学习内容;2020年8月27日、9月10日,两次中心组学习会议分别安排7项、9项学习内容。
    2.担当尽责、为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不够有力。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滞后。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政务公开有关事项自2020年2月12日未更新。二是文化站实用性不强。个别文化站建于行政办公楼里,群众活动受限,文化站作用发挥不充分。
    3.工作作风不扎实。一是深入基层不够。2018年以来,区文体旅游广电局没有调研制度、没有制定调研计划,也未形成调研报告,不了解下情,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所需。二是“三问”活动中民情恳谈会效果不明显。2021年5月区文体旅游广电局调研征集的都是口头意见,没有形成调研报告,更没有跟踪解决问题。
    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违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2018年10月25日支付全域旅游评审用餐费1382元、1380元两笔,接待同一组评审人员两次;文件显示检查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8月15日,接待用餐时间为9月7日,餐费发票日期为10月25日,均不相符。
    5.固定资产监管不力。五楼图书休闲区购置的桌椅、配备的图书无人管理,丢失情况无人知悉。
6.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一是未按财政部门规定执行财务制度。2020年以来违规聘用第三方报账兼记账,一年费用2.4万元。二是往来及预付款项长期挂账。2018年2月收到新区会计核算中心转入工程借款870000元,截止2020年底完成支付内蒙古利丰测绘科技有限公司20600元、包头市科达勘察工程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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