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最近发布了《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明确了换届选举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新的规定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以前的规定相比,这些新规填补了违规选举处理方面的制度空白,并回应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会费标准的确定。
根据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的介绍,福建省目前共有1.94万家社会团体,占社会组织总数的54.8%。近年来,随着《民法典》的颁布,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已经完成,社会团体换届工作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原有的制度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因此亟待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社会团体的换届选举工作将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有权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该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规定,理事会必须在任期届满前的六个月内组织相关的换届选举工作。如果会员数量超过150人,可以选择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来进行选举。
根据《规定》,审议表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必须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的方式确定。行业协会商会的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个档次,并且同一档次不得细分不同标准。对于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情况,必须明确确定每个档次会费的具体金额,并按照明确金额收取同一档次的会费。
根据《规定》,如果社会团体以欺骗或伪造选举文件来获取登记,登记机关将根据法律撤销行政许可,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如果社会团体的换届选举不符合程序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将提出整改要求。如果拒不接受整改要求,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如果参加投票的会员(会员代表)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要求,或者决议未达到到会会员(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通过,就需要重新进行选举。(记者 潘园园)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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