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六个必须坚持”专题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人民法院要坚持人民至上,走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坚持自信自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进司法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思考谋划解决问题的新路径新办法;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坚持胸怀天下,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下面,围绕中心组交流主题,结合全市司法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勇于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要把握好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要深刻领悟“六个必须坚持”蕴含的根本政治立场、重大原则方向、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坚持人民至上,走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发扬人民司法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优良传统,始终将人民的基本利益诉求和更高司法需求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要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出发,用心用情用力纾解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二是切实推进全过程的公平正义。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从更高水平推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矛盾,着力打造办案最公、用时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的模范法院,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群众的心田。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全面深化“共享法庭”建设,推出更多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依托社会力量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就地调处化解,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自信自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要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底气、定力,始终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为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贡献力量。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政治机关与审判机关的关系。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但首先是政治机关,法院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执政属性。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常态化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争当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坚决拥护者、忠实践行者。强化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坚决做到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在执法办案中实现政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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