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方案

XX县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方案
    根据《XX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方案》《XX省东西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协作成效评价办法》的通知》(X农扶组〔2023〕31号,以下简称“省考核方案”)与《XX省乡村振兴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操作规程》的通知》(X农扶办〔2023〕138号,以下简称“省考核规程”)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推进精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在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县核查方案”)。
    一、组织机构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核查工作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牵头,抽调部分优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干部组成XX县新时期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组(以下简称“县核查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核查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县核查办依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和县核查方案,负责组织2023年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核查具体工作。
    1.县核查组成员安排
    每镇抽调6人,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抽调15人,共组成15个核查组,每组7名成员。采取交叉核查的方式,每个核查组负责一个镇的乡村振兴核查工作。
    2.县核查组主要任务
    全面核查有脱贫任务的镇,抽查到村,通过进村入户、座谈交流和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收集汇总各镇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考核自评情况报告,按照县核查方案有关核查指标要求,对各镇、村填报年度帮扶成效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分析汇总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性。
    县核查组须在实地核查当天,将被核查的镇和被抽查的行政村的核查分数计算完毕,并于第二天形成核查报告提交
    至县核查办。
    (二)保障措施
    1、加强人员选派
    2023年是打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战的关键一年。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核查评估工作,切实选好配强核查队伍。核查评估人员特别是带队组长必须熟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政策,了解农村情况,勇于担当责任,善于发现问题,敢于较真碰硬。
    2、扎实开展培训
    对实地核查人员开展核查业务培训,解读乡村振兴战略,明确目标任务,统一核查评估标准,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核查评估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3、严肃工作纪律
    参加县核查评估工作人员尤其是组长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各镇要强化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到位、核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和干扰核查评估行为将纳入核查成绩评定范围,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责。
    县核查组的成员由县核查办统筹安排。被抽调为核查组的人员如因故无法参与县核查工作,在县核查办对核查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前,可由镇负责安排人员替补。在开展业务培训后,核查组人员不得变动不得缺席,须按要求开展县级核查工作。如有缺勤、迟到、早退的人员,镇级日常工作情况核查中“县级会议与工作任务到位情况”,与所帮扶村的村级核查中“驻村工作队执行考勤制度情况”按要求扣分,并将该情况作为镇和所帮扶村的核查成绩与核查情况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
    4、后勤保障
    县级核查期间,车辆配置等后勤保障,由被核查镇统一安排。
    二、核查时间
    XX县2023年乡村振兴成效核查工作在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县核查组具体到达各镇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核查对象
    主要核查评估有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任务的镇党委和政府,抽查部分村脱贫户的帮扶成效情况。每镇抽查4条非贫困村,每村至少抽查5户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含脱贫退出户),其中至少1户为残疾人户。
    四、核查内容
    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核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核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成效的真实性。核查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分值及核查操作见附件。
    (一)减贫成效。核查2项指标。一是实际减贫人口的真实情况;二是相对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二)精准帮扶。核查3项指标。一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是镇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书记遍访制度。二是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重点是贫困人口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医疗救助、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以及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保障等政策落实情况;三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落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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