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某区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X〔2022〕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2023〕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X〔2023〕X号)要求,决定于2023年开展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XX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区加快建设“一个强区、五个XX”,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推进XX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区政府成立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按照统筹开展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的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和部署、人员选调和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工作等。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做好配合工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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