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的实施意见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的
实施意见

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

为推动开发区各类各级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努力培育一批高成长性规模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全面落实1+499工作体系为抓手,围绕“个转企、小升规”,加大对小微经济发展的奖励扶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的原则,按照精准培育、动态管理的要求,2年内完成“个转企”200家,规上企业数量翻一番,全力打造千亿级开发区。

二、培育条件

(一)在开发区注册纳税,具有一定规模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制造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全面摸排具备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下限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企;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引导转企。

(三)梳理发展前景较好、成长性高的小微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以上年度在税务纳税平台上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工业、批发贸易企业以及物流运输类、软件与信息服务类、公共设施管理业和卫生行业企业;500万-1000万的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服务业、教育行业企业;300万-500万元的零售业以及居民服务类、文体娱乐类企业;150万-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1000万元以上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为重点培育对象。

(四)入库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培育期3年,成功升规后培养期2年。

三、扶持政策

(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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