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纪委书记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发言材料(四个带头)
按照上级党委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开好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我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主题,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分管工作和个人实际,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一是落实国企党建工作要求不够彻底。对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在推进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方面下功夫不够。例如,在公司各下属企业党建工作考核中,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存在“一刀切”现象。对基层党支部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重视不够,发现后处理不够及时。在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中,指导监督不够有力,导致一些子公司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国企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不够健全。对企业在国有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研判不够深入,防控措施不够有力。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出现了围标串标现象。在物资采购环节,对超预算采购行为监管不够到位,造成了资金浪费。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对一些重大投资项目的廉洁风险评估不够充分,存在监管盲区。三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够有效。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对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例如,对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存在宽松软现象,对其经营决策、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不够严格。在经营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存在漏洞。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排查不够彻底,造成利益输送风险。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纪检监督刚性不足。对企业管理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够坚决,存在以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的现象。如在财务管理方面,对个别部门存在的违规报销、公款私用等问题处理不够及时。在工程建设领域,对监理单位失职渎职问题查处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对待中层管理人员的违纪问题上,存在“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现象,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二是内部巡察质量不高。对企业内部巡察工作重视不够,统筹谋划不足。如在巡察组人员选配上,专业能力考虑不够充分,影响巡察质量。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分析研判不够深入,整改监督不够有力。在巡察成果运用方面,对发现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巡察监督不够深入,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三是“四风”问题整治不够彻底。对企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不够有力。如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重制定轻落实的现象,一些制度成为“纸上谈兵”。在基层减负方面,对下属单位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等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对企业中存在的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等问题查处不够严厉,时有反弹。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力度不够。对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管理体系重视不够,推进不够有力。如在合规风险评估方面,对新业务、新领域的合规风险研判不够深入。在合规制度建设上,对各项制度的衔接性、操作性关注不够。对合规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够及时,督促检查不够有力。特别是在境外业务合规管理方面,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相对滞后。二是纪检监察工作创新不足。对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的意识不强,手段不够丰富。如在廉洁风险防控方面,对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不够。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对新型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不够及时,处置手段相对单一。对“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重视不够,群众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在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创新上思考不够深入,办法不够多。三是专责监督效能不高。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比较单一,缺乏系统性思维。如在对子公司的监督中,存在“一般化”“表面化”问题。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关键领域的监督不够精准,发现问题不够及时。对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不够有力,存在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现象。特别是对一些长期性、顽固性问题的整改,缺乏有效的监督举措。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推进“廉洁国企”建设乏力。对建设廉洁国企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统筹谋划不够有力。如在廉洁文化建设方面,对企业特色廉洁文化培育不够。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系统性不强,针对性不够。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不够深入,形式单一。特别是在推进廉洁国企建设与提质增效相结合方面,思路不够开阔,措施不够有力。二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质量不高。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措施不够有力。如在干部培养方面,缺乏系统化的培训计划,专业能力提升不够。在干部监督管理上,对执纪执法中的廉洁风险防范不够到位。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够合理,力量分散,影响工作效能。特别是在年轻干部培养方面,缺乏长远规划,梯队建设不够完善。三是纪检监察工作统筹协调不够有力。对企业内部各类监督力量的整合不够充分,监督合力没有形成。如在内部审计、财务监督、巡察监督等力量统筹运用方面还不够协调。在上下级纪委工作衔接方面,存在信息共享不够、工作协同不足等问题。对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帮助不够有力,影响了工作实效。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贯彻不够坚决。对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深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够强。在工作中,对一些政治性、原则性问题的判断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zuogongyuan.com/1760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