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人大作用助力地方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ZZ制度,人大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权,参与管理地区各项事务。人大作用的有效发挥,直接决定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能否真正落实,更影响到地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主题教育要求,我围绕“更好发挥人大作用”对乡人大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就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发挥人大作用提出对策,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人大工作存在的短板
(一)乡人大“三权”行使不够到位。
一是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需要完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乡人大不设常委会,设人大主席团,负责召集下次人大会议,2015年起省人大开始对《广东省乡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主席团工作条例》作出多次修改,允许乡乡人大主席团在人大闭会期间代行部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是其中一项,但因为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重大事项决定权只是原则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和说明,更缺乏提请程序、如何使用和责任追究等操作性的规定,致使具体工作中,操作比较困难,运用的相对少,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不充分。
二是监督权仍有待加强。体现为重“柔性”监督,轻“刚性”督办。在监督工作实践中,听取专项工作汇报、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一般性的监督手段运用得比较多,而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形式运用得比较少,对被监督对象约束力不够强,从而客观上形成人大监督震慑力不够,影响力不大,政府各部门对乡人大作出的决议、决议重视不够到位,进而发展为整改措施不具有针对性,整改工作或多或少打了折扣。如近年来,乡人大先后评议了XXXXXXXXXXXXXXX等XX个单位部门,满意率最高XX%,最低XX%,平均达到XX%,凡评必满意,让人产生了一种柔性评议、过场形评议的感觉,减弱了评议整顿政风、行风,促进工作落实的作用。
三是审议权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重审议过程,轻审议实效。乡人大会议一般安排1天时间,议程较多,能真正给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等关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报告的时间很少,往往只是过一道法定审议程序,各种指标是否科学合理,难以深入审查,效果不理想。而且有些代表对人大审议权理解不够到位,错误把审议报告当成是学习上级文件,不作审议发言;有时把审议看成是一种形式,只作表态发言,说些好话、套话,提不出实质性的批评、意见、建议。
(二)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不够强。
一是“说不说无所谓”。目前,仍然存在着个别代表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知不足,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模糊,没有真正把“人大代表”作为一种职务来看待,认为“说不说无所谓”,履职意识比较淡薄,喜欢当“荣誉代表”、“挂名代表”,仅满足于参加会议和活动,从不提建议意见,换届X年多,我乡XX名乡人大代表中,仍有XX位代表从未提出建议意见,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是“不知道怎么说”。调研中发现部分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之甚少,缺乏必要的理论功底、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参政议政能力较弱;语言表达能力有所欠缺,提出的建议意见表达含糊不清,说不到点子上,不能有效反映民意,即使反映了问题,但对于如何解决问题,却是全无主意,提不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建议,或者是提出的意见建议内容过于笼统、抽象,缺乏可操作性,致使承办单位无法有效办理,民情民意得不到有效解决落实。
三是“说了也没有用”。少数代表存在“说了也没有用,还不如不说”的消极心理。有的建议意见年年提,但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资金、政策等制约,很难把代表建议真正落到实处,个别承办单位办理进度不快、质量不高,没有做到积极创造条件办理;普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建议答复中承诺的一些举措,迟迟得不到落实解决,挫伤了代表履职积极性。如换届以来,乡人大共督办代表意见建议XXX件,其中重复提出的建议意见有XX件,如排放臭气影响群众健康问题,代表多次提出,一直没有根治;整治XXX河涌问题,先后收到代表X次提议,一直没有解决;地公园管理问题,前后XX多名代表建议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仍然没有得到改善。XXX件建议意见中,真正被有关部门采纳,办出成效的建议意见只XX件,不到XX成,虽然每年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都达到XX以上(市人大要求达到XX%),但里面含有多少“人情分、情面分”估计应该不会少。
(三)人大活动的效果不明显。
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年年有,但年年老套路,活动主题不集中,大多表现为“转一转,看一看,发发言”,活动中赞颂话语多,肯定结论多,指出问题少,没有把真实的情况调查清楚,视察表面性的东西多,实质性的东西少;听被视察单位汇报多,听基层群众反映少,即使形成书面建议意见材料交给相关部门办理,也缺少事后跟踪,没有认真组织代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促使活动所提意见建议真正落到实处。如换届以来,共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XX次,其中全体代表参与的大活动XX次,代表小组活动XX次,查阅活动成效,没有形成一份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视察报告供D委决策、政府施政参考,人大参政议政推动地区各项事业发展的作用发挥不够到位。再如人大代表联络站经过多次规范和整合,硬件设施是上去了,但活动安排仍停留在等待群众来访层面,致使每次开展活动接访到群众的人数不多,收集到的建议意见有限,为群众解决的实际问题更少,人大联络站宣传D委政府政策、搜集社情民意、联系服务群众的作用发挥不出来。
(四)人大工作创新不足。
一是创新意识有待增强。老套路老办法用的多,新思路新理念不够,认为人大工作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没有什么可以创新的,过分强调了人大工作的ZZ性、法律性、程序性,形成按惯例办事的思维定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不够解放、怕冒风险,在推动人大工作走在前列,实现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缺少思考和创新举措,导致人大工作跟不上节拍,不够与时俱进。
二是创新力度有待加强。在推进人大工作创新过程中,仅仅满足于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只注重工作创新的形式,而对工作创新的成效考虑不多,特别是在行使人大“监督权、决定权”方面的创新不多,怕做多了,会被误认为向D委要权、与政府争权,担心得不到D委、政府的支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顾虑较多,造成对于如何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促使D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好地落实上研究得比较少,工作创新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就人大本身来讲,在开展监督时,经常会有“换位”念头,站在政府角度来考虑问题,认为现阶段开展一些工作实施一些强硬行政手段是必要的,即使有时过激或出偏,都应理解,这样就会出现从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监督制约方面考虑少,使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规范人大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的制度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只对人大监督的内容、范围和形式作了原则规定,对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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