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法治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高水平法治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的新经济形态。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总体规模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核心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社会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加快了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构建进程,直接助力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但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高创新性、广覆盖性、虚拟性、强渗透性也带来了数字经济治理难题。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后,面临着数据产权界定、数据安全、数字平台治理、市场竞争失序、新业态监管等一系列严峻挑战。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会直接阻碍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数字经济要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来引领方向和规范路径。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的引领、规范与保障作用尤为重要。只有全方位构建完善的数字经济法治体系,才能有效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与挑战,充分释放数字经济的创新活力与发展潜力。实践中,建构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机制,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供给。健全的法治体系能够为数字经济提供稳定、可预测的法律环境,为数字经济各参与主体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与预期,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我国在数字经济立法方面成果颇丰,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出台,构建起数字经济法治框架,为数字经济的安全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性法律保障。随着数字技术的加速创新与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相关法律制度亟须进一步细化与完善。面对伴随数字经济而来的数据安全、数据权属、数据流动失序、算法权力风险、平台经济垄断、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保护、数据泄露等多种挑战和风险问题,应尽快对现行法律中的制度设计和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与落实,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制度空白,以避免因无法可依而导致的权利纷争、数据抢夺和无序发展。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各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形成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的数字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从而为数字经济各参与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法律制度供给,并进一步形成良性循环,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和产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数据基础法律制度。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应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数据流通交易和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数据产权制度是建立数据规则的逻辑起点,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重要路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规范数据主体权益的规则保证。具言之,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多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制度,以明确数据权利界限和数据权利内容,建立数据权利秩序。与此同时,进一步健全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法律制度,细化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完善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流通准入原则和数据可信流通体系,保障公共数据的有效管理和开发利用,明确企业合法利用数据资源和个人数据保护的边界。此外,确立公平合理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保障各市场主体按其贡献获得合理收益,激发其参与数据要素市场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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