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省财政社保事业发展调研座谈会上的汇报发言

在2024年全省财政社保事业发展调研座谈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三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推动社保制度改革完善,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纵深推进财政社保事业发展。
    一、深入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有力保障就业局势稳定
    **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年均筹措稳就业资金近30亿元,积极推进各项就业政策落到实处,有力保障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一)突出政策完善,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积极应对疫情影响。采取疫情物资生产企业专项奖补、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等措施,主动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二是全力服务脱贫攻坚。支持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等脱贫专项行动,通过技能培训等措施,助力就业脱贫。三是着力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实施技工大省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抓手,为各类就业困难群体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四是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创新“免报直发”模式实施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五是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保障。年均统筹资金近7亿元,每年稳定开发公益性岗位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2万个,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托底。
    (二)突出创新创业,着力拓宽就业增长空间。一方面,健全创业扶持政策体系。支持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纵深发展。年均统筹资金近8000万元,支持落实创业平台补助政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另一方面,创新创业服务供给方式。支持通过“云平台”发放“电子创业券”,为创业企业和个人免费提供基本创业服务。2019年以来,省级累计兑现电子创业券补助资金近8000万元。研究制定基本创业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清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稳步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效能。
    (三)突出绩效监管,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注重资金绩效评价。制定出台就业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进行全过程评价。二是突出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资金分配因素,对支出进度较低、结余较大地区实施扣减。三是搭建监管信息系统。将就业资金的申请、审批等纳入信息系统,规范审批流程、实行数据互联,强化风险防控,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持续加大医药卫生投入,深入推进健康**建设
    **财政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着力构建稳定投入机制。2012—2022年,全省卫生健康支出由319.4亿元增长到808.1亿元,有力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健康**建设。
    (一)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公立医院发展投入,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投入。二是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筹措资金108.6亿元,支持与外省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9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三是支持芜湖市竞争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获得5亿元资金支持。
    (二)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逐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支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及时安排经费保障应急处置,支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医防融合,增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三)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一是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投入。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已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2018—2020年,各级财政投入4.32亿元,建设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智医助理”人工智能辅助诊疗、远程会诊和慢病管理三大系统,实现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并在全国基层医疗机构广泛应用。二是支持乡村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省财政统筹资金,支持“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实施。三是做好村医待遇保障。出台《**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基层编制内实有医务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四)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一是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资金支持,支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等项目开展。二是指导亳州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获得2亿元资金支持。三是支持**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共建国家中医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地方政府筹资5.2亿元。
    (五)促进人口和家庭发展事业。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民生工程,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机构。指导合肥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争取1亿元资金支持。
    三、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持续健全完善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在保障改善民生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一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22年、2023年连续2年按时足额上解全国统筹中央调剂资金232亿元,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实施,各项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四是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全面统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五是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二)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23年底,全省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231.5万人、3501.7万人,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41.9%、3.1%,参保率达到94%;全省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99.8万人、5273.0万人,参保率超过99%。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639.1万人、518.8万人,分别较“十二五”末增长20.8%和19%。
    (三)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的1953元提高至2023年的2957元。城乡居保月人均待遇176.3元,与制度试点初期比,增加116.1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人均达3312元/月、1155元/月。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至90%,达到1281元/月。
    (四)社保助推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全面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2016年以来,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101亿元。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累计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216亿元。新冠疫情发生后,从“免、减、缓”三个方面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缓解企业经营困难,阶段性减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132.8亿元、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23.9亿元。
    四、坚持兜牢民生底线,强化特殊困难群体生活保障
    **财政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思路,着力在兜准底、兜牢底、兜好底上下功夫,困难群体保障支出近年稳定在200亿元以上,推动建立健全民生兜底保障政策,持续完善退役军人保障体系,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一)着力做到兜得更准。一是全面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在“主动发现”和主动救助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二是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2019年,取消低保、临时救助“收入证明”、“困难证明”、“财产状况证明”等证明事项。支持推进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改革,全省超过95%的乡镇完成下放。三是规范低保公示制度,强化低保末端公示和网上长期公示,不断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努力实现兜得更牢。一是加强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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