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今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坚持守正创新,压实各级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质增效,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扛牢法治之责。一是推进法治学习常态化。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局“九五”普法和年度学法计划。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干部职工会、专题学习会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内容X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在线学法考试,参学率、参考率、及格率均达X%。征订《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30余本,确保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人手一册。二是推进法治宣传经常化。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旁听庭审X次,将法律法规纳入党政工作会重点学习内容,每月至少进行1次法律知识宣讲。各支部组织志愿服务活动1次,到社区宣传本领域法律知识、法律政策,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
(二)坚持依法执政,突出法治之重。坚持以法治化政府建设为目标,以促进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为抓手开展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强执法培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以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方式等为主题,重点针对《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和新修订地方性法规内容开展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营造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落实。2024年,开展执法人员培训X次。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台账管理制度。案件台账化追踪管理,按职责分工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周提醒、月汇总,及时了解案件办理进程,推动行政处罚案件有序推进。2024年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X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X件。三是加强案件审核,持续提升办案质量。持续召开案审会,集中讨论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处罚案件,确保执法程序正当,行政处罚合理、合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透明、合法合规,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2024年总计召开案审会X次,审议调度行政处罚案件X余件。
(三)坚持多元并举,夯实法治之基。一是强化统筹领导。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法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明确,工作落实。及时制订法治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法治政府建设调度会,安排部署年度全局法治工作任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法治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处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合法审查。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2024年,按程序报送X项重大行政决策至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代政府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X件,严格按程序报送至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改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X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X件。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日常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强化现场执法能力。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各项执法权限流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做到“于法有据”“有权有责”,规范、有效解决违法违规问题。主动对接,形成多部门、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乡各站所的协调配合,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实现执法人员互补,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坚持守正创新,彰显法治之为。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科学依法决策、行政权力监督、社会矛盾化解等重点,在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坚持以考核为抓手,助推政府法治工作新发展,确保工作事事有部署、件件有落实。一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聘请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资产处置、合同谈判签订、信访等重大事项及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二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前,均需做公平竞争审查,切实做到依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过程中,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和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进行法制审核,有力保证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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