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学校制度)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湘信院党〔202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XX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建设好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规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党委中心组)学习,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学校改革与发展。党委要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为学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技术大学”,服务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提供坚实思想理论支撑。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委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室、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党委对党委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任党委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成员任党委中心组副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任党委中心组秘书,负责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服务工作。
第四条党委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副组长主持或由组长指定一名领导成员主持。
第五条党委中心组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应当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社科理论类论坛管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党委要事先对辅导专家和辅导内容严格把关。
第六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学习选题会商、提供学习资料,并做好会议记录、宣传报道、学习资料建档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学习重点,并根据新的形势和发展,开展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的重大决策、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现代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理论及重要时事等方面的学习。坚持及时学、全面学、准确学、深入学,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切实提高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本领。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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