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专题研讨班上的辅导报告
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出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是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国家安全体制机制为运行框架,通过社会治理体系,全面调动全域全员的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的积极性,共建共享社会安全风险治理的共同体,从而全方位地支撑起国家安全体系。很荣幸能在这样一个场合,为大家作一堂专题报告,与同志们共同探讨交流。
一、设定社会安全的风险准则,捍卫国家安全体系的发展方向
社会安全的风险准则,是全社会开展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宗旨,是指在遵循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设定社会安全所有工作必须遵循的硬性规则。
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的建设,其目标在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和创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
第二,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的建设应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服务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第三,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基层是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的建设,应服务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大局,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发挥好中国特色基层治理的显著优势,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因此,设定社会安全的风险准则,不仅完善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的“规则”机制,更是捍卫了国家安全体系的战略发展方向。
二、优化社会安全的风险规避,促进国家安全体系的“本质安全”
社会安全的风险规避,是指充分运用风险管理的方式方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通过制度设计和管理实践,规避高频高损的风险源。第一,规避高发频发易发的风险源和致灾因子。既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法定四类突发事件及其细化分类的风险源,也包括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身心健康紧密相关、生产居住活动环境密切关联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因地制宜对发生可能性大、概率高、频次多的社会安全风险做好预防规避工作。第二,规避难承受或难容忍的灾害后果和损失。既包括可能导致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研判定级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也包括可能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并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安全风险事件,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第三,规避易损害弱势群体的公共事项。既要对特定行业领域、区域范围的显性风险提前做好排查识别、分类分级、评估预测工作,也要对可能遭受损失或面临威胁的高暴露度区域脆弱性人群,风险感知、安全防护和遇险自救能力相对较弱的社会特殊困难群体,或安全问题产生的社会舆论影响大、媒体高度关注的敏感群体,做好脆弱性调查、韧性评估、应急准备等工作。因此,优化社会安全的风险规避,既能完善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的“准入”机制,又能有效规避社会安全的高危风险源,提升国家安全体系的“本质安全”的水准。
三、强化社会安全的风险干预,推动国家安全体系的“关口前移”
社会安全的风险干预,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通过设置阈值在“临界点”前阻止风险兑现的行为,从而实现安全风险的早期应对和及时处置。第一,干预苗头。在风险兑现和风险事件发生之前,通过消除风险源、降低其频率或可能性、风险监测和预警、防灾备灾和应急准备来干预风险、预防损失,对此应注重风险源头防范管控,健全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强化风险监测预警预报,提高灾害事故监测感知能力,提高安全风险预警公共服务水平。第二,干预恶化。在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通过快速应急响应、科学自救互救、专业处置救援、阻止次生灾害等措施,降低或减少危害和损失、切断连锁反应,阻断蔓延扩大、串联发展的“事故链”或线性关联、耦合发展的“灾害链”。第三,干预再犯。重视事后的危机学习,针对每一次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将其融入到常态项目管理和日常风险治理中,不断健全风险整改机制,尽可能减少同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或在下一次发生时更加科学应对。因此,强化社会安全的风险干预,不仅完善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的“预控”机制,还将有力推动国家安全体系的“关口前移”,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四、推进社会安全的风险根治,夯实国家安全体系的底层基础
社会安全的风险根治,是指通过分析和处置安全风险的根源,运用硬性约束措施或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在根源层面的治理成效。第一,制度根治。实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监管规则、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持续完善,建章立制促安全依法长治。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风险防控,及时填补空白、查缺补漏,制定实施风险隐患标本兼治的制度;围绕“健全机构、充足队伍、保障投入、提升素质”健全组织制度,建立健全确保安全责任压深压实的配套制度。第二,管理根治。开展责任落实管理、监督执法管理、风险评估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管理、恢复重建管理等多维度、多层次、多阶段的风险整改和问题整治,针对不同层次的管理主体和不同类别的管理范畴,切实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改革攻坚能力、抓落实能力等综合管理能力。第三,技术根治。针对某些设施设备、技术工艺、场所环境等层面的安全风险,通过技术类的整改、更新、替换,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尤其是在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快产业转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通过严格设计管理、保障安全距离、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推进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措施手段,构建设备安全、技术先进、布局规范的安全发展格局。因此,推进社会安全的风险根治,不仅是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的“源头把控”机制,还将夯实国家安全体系的底层基础,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五、匹配社会安全的风险责任,加固国家安全体系的总体结构
社会安全的风险责任,是指安全风险的所有权归属。全球经验表明,安全责任在风险社会中的有序、高效、动态的匹配,是保障社会安全能够长治久安的基础。第一,社会安全风险责任明确。社会公共安全的风险所有权若不明确,容易导致责任归属不明,出现所有权“缺位”“重叠”“脱节”等一系列问题,易导致治理漏洞和社会公共安全危机。因此,明确风险所有权是确保社会公共安全的基础;厘清社会公共安全的风险所有权,是落实风险治理责任的基础。社会公共安全的确权,实质上是要明确所有权主体和各主体的责任,便于考核、监督问责、追责,既能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又可减少由于责任模糊而产生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第二,社会安全风险责任到位。风险社会中的政府、企业、公民等均应纳入风险防控的框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性质的主体责任状况,明确风险所有权的归属,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配备掌握相关技能的人员,从而确保风险防控的有效执行,形成覆盖全域的安全格局,尤其是安全生产领域,按照“三管三必须”等要求强化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第三,社会安全风险责任衔接。通过联动、协同等方式实现责任“无缝隙”对接和“全链条”联合,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政府和社会力量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同时创新专群结合、组织发动群众的思路和方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市场机制、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各方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协同、城乡协同、行业领域协同、军地协同,以期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风险治理格局。因此,匹配社会安全的风险责任,既是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的“兜底”机制,还有助于加固国家安全体系的总体结构。
六、完善社会安全的风险共担,增强国家安全体系的全局韧性
社会安全的风险共担,在明确各自风险所有权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多元主体的自觉自愿和共建共治,促进公共安全的常态化。第一,共担抢险救援。全面拓展窗口行业、高危领域、重点单位从业人员队伍的国家职业资格“应急救援员”等培训,培育合格的“第一响应人”,做好自身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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