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一、第三季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业务经办工作,提升医保服务效能。一是扎实开展医保扶贫工作。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脱贫攻坚期内“四不摘”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拓展医保扶贫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现象。加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重点人员信息管理,确保其100%参保。二是严格实行门诊共济保障。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部分组成,执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特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费用由个人自负,累计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担,分别不低于70%、80%,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9倍,目前为4.56万元。三是全力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关于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决策部署,已于2024年8月完成2024年度DIP付费结算工作。四是常态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以及举报奖励等方式,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套保行为的监管力度。截至9月底,全市共计查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5例,追回资金1.48万元。
(二)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不断提升医保待遇水平。一是持续实施医保民生工程。截至9月底,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达463.63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6-59岁人员388.8万人,占比超80%;60岁及以上人员74.83万人,占比15.8%。二是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将全市69家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覆盖全省所有市州;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目前我市定点医院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达19家。三是积极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四川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三)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打造一流医保服务。一是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首问负责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等制度,整合经办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今年1月至9月,全市医保经办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网办件占比94.5%;全市医保服务事项平均办理时间较去年同期缩短约15%。二是统一事项办理流程,简化手续。落实参保人员单病种费用包干结算政策的同时,对其他住院报销所需资料进行了规范和简化。三是扎实做好经办服务下沉。依托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平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平台、“银行+医保”服务点等场所,大力推进经办服务下沉,配合六县(市)区政府驻地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医保经办窗口,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马上办、网上办。
(四)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平稳。一是健全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制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行政+第三方”联合执法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出台《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指导意见》,织密扎牢基金监管制度笼子。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查处违规行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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