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都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纠正或者处理。近年来,一些类似强制亲子鉴定、人身损害赔偿城乡“同命不同价”等侵犯公民权利的做法被纠正。
“《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增强全社会的宪法观念、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将发挥积极的制度保障作用,将进一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提高依宪履职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xx部主任、xx副会长xx看来,这将推动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的法治氛围。
《决定》中,“法治”成为高频词。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成为《决定》中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之一。
法治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从表面上看,改革意味着‘破’和‘变’,法治意味着‘立’和‘定’,二者似乎是有矛盾的,但从本质上讲,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全国人大常委会xx主任xx7月19日在中共中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他举例说,历史上的各种变法、新政,都是同立法、定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也表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在总体目标上基本是一致的,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xx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在政治与社会功能上,改革与法治互为支撑,没有健全的法治,改革就可能缺乏制度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改革的经验和成果也难以得到巩固和确认。
因此,2023年修改后的立法法中规定: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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