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研讨会上的讲话
青海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李清明
新修订的《条例》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对《条例》的第3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条例》牢牢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将党的十九大以来***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贯穿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刀刃向内、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政治决心,释放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也为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修订《条例》是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手握“纪律戒尺”的党的“纪律部队”,必须带头增强党的纪律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学习理解,强化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意识。
一要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学习领悟***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结合贯彻落实十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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