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调对接”调解模式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充分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县聚焦矛盾纠纷集中领域,积极探索访调对接、警调对接、诉调对接等调解模式,着力构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机制。通过实施“三调对接”,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实现了降低信访量、降低治安案件量、降低诉讼量、提升群众满意度“三降一提升”目标。今年以来,县人民调解中心共处理矛盾纠纷*件,全县信访总量同比下降*%、重复信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治安案件数量同比下降*%,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万人成诉率保持全市最低,县域社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市委政研室对*县“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
一、主要做法
*县聚焦信访、诉讼、治安等矛盾纠纷集中的领域,针对各类纠纷的不同特点,完善组织架构,细化调解流程,强化部门联动,探索形成“三调对接”调解模式。
(一)“三级网络”全覆盖,延伸人民调解触角。坚持把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架构作为基础性工作,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人民调解网络,打通了人民调解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一是搭建县级人民调解平台。建立“1+7+N”工作平台,“1”即县人民调解中心,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推进各领域人民调解工作;“7”即成立诉前纠纷、信访事项、消费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自然资源纠纷、人力资源纠纷等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进驻县人民调解中心集中办公;“N”即聘用20余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分派到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实现矛盾纠纷专人专管专调。二是推动调解工作向乡镇(街道)覆盖。成立*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乡镇选聘*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会同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基层法庭,共同完成本辖区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三是推动调解工作向村(社区)延伸。每个村(社区)选聘*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与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服务官“四官”服务工作队联动,推动调解工作向村(社区)延伸。通过构建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为群众提供及时、免费、权威的调解服务,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二)“三调对接”把源头,前移人民调解阵地。依托县人民调解中心对矛盾纠纷的类型、分布等进行分析研判,针对矛盾纠纷最为集中的信访、诉讼、治安三大领域,分别在县信访局、县法院、部分基层法庭和公安派出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前移调解阵地,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一是做好访调对接。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信访局设立调解工作室,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名。对适宜调解的信访事项,由信访局移交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经信访局回访确认。二是做好警调对接。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辖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工作室,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协助公安机关调解治安纠纷。能当场调处的由公安民警通知调解员到场调解;对不适宜当场调解的,经双方同意,由调解员择日组织调解。三是做好诉调对接。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法院和*个基层法庭设立*个调解工作室,派驻*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依法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对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由县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专职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并进行司法确认。今年以来,*访调对接受理案件*件、警调对接受理案件*件、诉调对接受理案件*件,调解成功率分别达*%、*%、*%。
(三)“一套机制”保运转,凝聚协调联动合力。建立县人民调解中心统筹调度、相关部门联动联调、调解组织专业互补的协作配合机制,凝聚人民调解工作合力。一是建立中心调度机制。由县人民调解中心居中调度,围绕矛盾纠纷的受理、调解、回访等各环节,建制度、定岗位、明责任并推动落实,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由县司法局、信访局、公安局、法院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动小组,加强协作配合,定期会商研判,科学分析产生矛盾的根源以及预防调处化解办法,力争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跨界协调机制。成立县人民调解员协会,把全县各行业、各层级调解员纳入协会管理,发挥好服务会员、行业自律、跨界协调等职能,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疑难矛盾纠纷,由协会协调各方共同参与调解,实现调解组织从“单线作战”向由协会统筹协调“联合作战”转变。
(四)“四项保障”做后盾,确保常态长效运转。从人员、资金、场所、培训四个方面,强化工作保障,确保“三调对接”常态长效运转。一是强化队伍保障。从“两代表一委员”和律师、乡贤、“五老人员”中选聘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和亲和力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让人民调解有力度更有温度。二是强化阵地保障。在人流聚集、交通便利的中心城区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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