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202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就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增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等作出全面部署安排。中央编委要求持续深化乡镇(街道)改革,推动构建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简约高效、富有活力的基层治理体系。为积极稳妥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市委编办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查阅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街道职能定位、机构设置、综合执法、机制运行、资源保障等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我市街道基本情况
(一)职能定位
《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对街道职能进行了明确:根据县(市、区)党委、政府授权,街道依法履行辖区内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安全稳定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二)街道分布
我市共有街道55个,其中,五县(市)18个,五城区37个。涉农街道共35个,占总数的63.6%。
(三)街道规模分类
参照乡镇分类标准,以常住人口为主要指标对街道进行规模分类,规模较小[2万人(含)以下]、中等规模(2万~7万人)和规模较大[7万人(含)以上]。我市55个街道中规模较小街道13个,其中有5个街道人口仅1000~3000人,中等规模街道32个,规模较大街道10个。
(四)机构设置
按照《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55个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限额为10个,除省定的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5个必设机构外,各县(市、区)根据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规定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等5个机构。
二、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权限方面
一是街道职责不够明晰。2019年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对街道承担的职责界定总体上比较宏观和宽泛,未进行详细表述。从调研情况来看,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是上级职能部门指派的工作,街道都要无条件落实,干了很多主责主业之外的事情。如壮大市场主体、城乡居民医保扩面、招商引资等工作,本应是县(市、区)职能部门的职责,却摊派给街道负责落实,并以检查督导、通报排名作为推动工作的主要方式,占据了街道工作人员的很大精力。
二是街道权责不够对等。2019年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重点向街道下放了五个方面的权力:对县(市、区)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街道的这些权力形同虚设,县直部门实质上将街道作为基层的工作责任落实主体,“权力向上集中、责任向下集中”的现象较为明显。比如,有街道反映,上级在安排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工作时,更多强调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却将项目资金及执法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放责不放权”。
三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健全。各街道虽设置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但大队指挥调度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只是作为事业人员晋升副科身份的一个“通道”。同时存在“有机构有编制无队伍”的现象,如解放区王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20名,实有在编人员17人,但在岗人员仅2人,其他人员均抽调在其他科室工作。省政府赋予我市街道29项行政执法权,权力下放后街道面临“接不住、用不好”的难题,街道缺乏专业执法人员,存在无人执法、不会执法的问题,承接运用上难度很大,部分未实质性开展执法。
四是街道与派驻机构协调配合不顺畅。各县(市、区)设置在街道的派驻机构数量不等,统一设置的有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有些根据工作需要还设置有城管中队。从调研的情况看,街道对派驻机构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平时大多靠感情来维系协调工作,不能有效统筹使用派驻机构人员力量。
(二)机构编制、人员力量配备方面
一是街道编制分配不够科学。目前,各街道编制数的核定未根据不同街道的规模、特点、任务量科学核算,街道之间的差异性没有得到体现。如王褚街道常住人口12.3万,编制总数68名,而河雍街道常住人口3.5万,编制总数78名。
二是街道空编相对较多。整体上看,55个街道平均空编14名,空编率达到20%。中心城区街道空编现象更为突出,比如上白作街道、焦南街道、焦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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