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干部职工2023年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XX镇干部职工2023年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促使XX镇干部进一步端正工作态度,严守工作纪律,充分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鞭策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XX县关于开展乡镇干部绩效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以改进作风、提高绩效、推动工作为出发点,从绩效管理上入手,突出问题导向,完善考核制度,创新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推进XX镇服务职能转变。
    (二)基本原则。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实现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坚持个体考核与团队考核相结合,促使考核对象目标一致、责任一体;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权重系数,量化工作实绩,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突出过程管理,实行平时“算细账”、年终“算总账”,客观准确评价干部年度优劣;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相结合,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三)主要目标。将绩效考核评价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结合起来,树立榜样,激励先进,提升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生命力,营造出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XX镇全体在编在岗的机关干部职工。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聘用人员绩效工资参照本方案执行。因工作需要调入或调任XX镇工作时间不超过半年的,需书面征求原单位意见(占50%),结合XX镇年终考核成绩(占50%)计算年度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次,按照其实际工作月份,结合XX镇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等次发放绩效奖励;新考录取到XX镇工作的,按照其实际工作月份,结合XX镇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等次发放绩效奖励。
    (二)考核方法:
    采用百分制方式,根据职能工作的轻重缓急,给予各项工作目标设置不同的考评分值,进行分类、分层考核。
    1.分类考核:分为三大部分,“公共职责扣分制”30分,其中考勤管理10分、基础学习10分、工作纪律10分;“岗位职责评分制”50分;“服务项目建设评分制”20分;“争先进位加减分制”,加分20分封顶,减分不设下限。
    2.分层考核:在岗位职责50分评分时采取层级评分和集体评分相结合的评分模式。层级评分占比70%,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评分;其他干部由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评分。集体评分占比30%,所有考核对象由镇机关全体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集体投票评分。即岗位职责得分=(层级评分×70%+集体评分×30%)。
    (三)考核内容:
    对公共职责、岗位职责、服务项目建设、争先进位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1.公共职责(30分):
    (1)考勤管理(10分)。按照《XX镇机关干部管理制度》,重点考核上班迟到、早退、旷工情况,请假制度执行情况等,采取临时抽查、值班检查、上级督查等方式进行,考勤情况由考核办负责,一月一通报,年底汇总。具体考核细则见附表1。
    (2)基础学习(10分)。加强机关干部学习氛围,重点考核参加上级及本级的“三会一课”制度等各项业务学习培训情况、政策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情况、心得体会、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情况等。采取一月一评比、两月一通报的方式进行,由考核办负责,年底汇总。具体考核细则见附表1。
    (3)工作纪律(10分)。严格遵守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XX县干部作风建设整治行动方案”规定,将纪律挺在前面,重点考核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公共节能、环境卫生、廉洁自律等情况,采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上级督查和本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考核办负责,一月一备案,一季度一通报,年底汇总。具体考核细则见附表1。
    2.岗位职责(50分):
    坚持“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不得”的原则,按照分工文件进行定岗定责,从工作任务量30分、工作完成质量20分两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具体评分按分层考核方式进行,由考核办汇总,具体评定表见附件2。
    3.服务项目建设(20分):
    参与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由党政联席会无记名投票确定分值;因重点难点工作全镇集体加班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
    4.争先进位:加分项目(20分封顶,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1)考评加分。在全县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中,凡单项工作获全县第一、第二、第三名的,相关人员分别加5分、4分、3分。
    (2)表彰加分。市直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表彰个人加1分,省直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个人加2分,获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个人加5分。
(3)示范推广。所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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