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
甲方:某某某有限公司
乙方: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供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国家标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混凝土的浇筑强度等级、计划数量、浇筑泵送方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等内容、详见表单,其他费用如下:
1、抗渗预拌混凝土,同标号砼每立方米增加10元。
2、缓凝剂预拌混凝土,同标号砼每立方米增加10元。
3、早强剂预拌混凝土,同标号砼每立方米增加10元。
4、防冻预拌混凝土,同标号砼每立方米增加15元。
5、微膨胀预拌混凝土,同标号砼每立方米增加15元。
6、如使用泵送每立方米增加30元。
以上价格均为混凝土送到现场价格,含运费、税金(含3%税价)。
二、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须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进行,甲方应由专人对乙方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小票)上的数量及浇筑时间等进行签字确认。
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供货。甲方若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数量及工作性能、表现质量有异议,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确认核实后,甲方有权拒收作退货处理,其退货处理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其他性能有异议,应在发现问题或相应龄期到达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核实。
三、价款结算及支付
1、结算方式:预拌砼供应量按乙方运到甲方现场实际签收的供应量计算,以m3为计量单位。甲方随时对乙方的砼运输车实际装载量进行抽检,若装载方量达不到要求,该次供应的预拌砼全部按抽查的最低数计量,且同一批次累计超过三次,则视乙方主观原因,甲方则以抽查的实际最低数计算同意批次供应量。
2、工程款支付:每月25日甲乙双方核对当月预拌砼供应量,核对完后结算,乙方提供含税发票挂账,次月15日前付款,支付金额按每月结算价款75%支付,待工程完工后,余款半年后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电话、传真或书面送达以及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订货单载明的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供货时间,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障乙方设备及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
(3)甲方负责乙方相关人员进入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乙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协助乙方对其进行处罚,协助泵车(地泵、运输车)操作人员安全有序地完成每次浇筑任务。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应提前将能满足施工需求的泵送管道及相应配件送达甲方施工现场,并负责三米以外的泵送管道铺设,施工完毕及时收回。
(3)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条例,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并承担自身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甲方超越其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有权拒绝,同时细心做好解释工作,并报告领导协助解决问题,严禁发生争议或擅自行动。
(4)应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由于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乙方应承担相应损失。
(5)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解决。
(6)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或未按约定时间(接地电话或传真通知)供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停工、返工等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保证每车预拌混凝土供应量不得少于当车小票量,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进行抽检,若发现一次供应量少于小票量,乙方在这同一批次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将按被发现的同等比例扣减。若发现类似情况超过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接受,乙方按其已供应的商品混凝土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若出现违约和争议,或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不成,可选择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工程变更
未尽事宜,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某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某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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