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 翟瑞民
最近,广西自治区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取消了生育保险报销对象的孩次限制。目前,中国实行的是三孩生育政策,生育保险一般只覆盖政策内的生育家庭,四孩及以上的家庭通常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保障。然而,广西的新政策意味着,该地区将成为中国第一个突破孩次限制,为女性提供生育保障的省份。
据界面新闻报道,广西自治区多个地市医保局表示已经收到最新的《办法》,并表示根据最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再有孩次限制。一些地市还表示,具体的报销情况需要经办单位审核材料,只要材料没有问题,就可以进行报销。
根据多个地方政府发布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基本条件的规定,发现在一些细节上存在差异,比如规定缴纳社保的时间长短等。然而,几乎所有地方都要求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等证件。而要获得这些证件的前提是,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生育政策。由于非婚生育和“超生”职工往往无法获得这些证明,因此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使他们已按时缴纳“五险一金”。
据2022年10月底,河池市收到广西自治区的通知称,对报销生育保险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进行了修改。修改的内容是将原本需要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改为了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而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在过去,申请报销生育保险时,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这是由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只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才能获得该手册。然而,一些家庭由于超生等原因无法取得该手册,因此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
而现在,根据新的规定,申请报销生育保险时只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无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都能够取得该证明。这意味着,不再受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所有家庭都有机会享受生育保险的报销。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公平地对待所有家庭,不再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而影响他们享受生育保险的权益。同时,也方便了申请人,减少了办理手续的复杂性。这一举措将为更多家庭提供保障,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据河池市医保局有关人士介绍,他们决定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改为由医院开具“出生证明”。这一改变意味着生育保险不再对生育孩次设限。只要是缴纳了生育保险的人员,无论是非婚生育还是生育三孩以上,都可以享受报销,并有资格获得生育津贴。然而,由于通知中并未明确三孩以上家庭是否可以报销,其他地市表示仍需向上级请示。
一位医保系统人士向界面新闻介绍,广西自治区此前发布的通知只是针对三孩政策实施后如何审核生育报销材料做出的调整,并未公开。而现在广西自治区出台的《办法》是针对生育报销政策的统一规定,具有更高的权威性。该《办法》已经公开,并明确规定从202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介绍了《办法》出台的背景。文章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2021年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战略调整,我们发现广西自治区的生育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这一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全区政策尚未统一,不适应人口形势的新变化,也无法满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我们迫切需要通过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来弥补制度短板,更好地推动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对政策进行了解读,指出本次《办法》相比以前的生育保险规定做出了一些修改。其中,删除了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实施生育手术相关的医疗费用以及治疗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等相关的医疗费用的条款。在确保遵守国家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前提下,取消了部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提高了政策的包容性。这一举措旨在推动生育保险发挥基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功能,支持适度生育。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还对报销待遇的多个项目进行了提高。具体来说,单胎顺产和难产的报销金额从原来的3000元和4000元分别提高了1500元,达到了4500元和5500元;而多胞胎顺产和难产的报销金额也分别提高了1000元,达到了5000元和6000元;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报销金额从原来的800元提高到了1000元,而满4个月流产的报销金额也从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了2000元。此外,输卵管复通术的报销金额也从1500元提高到了2000元。
另外,《办法》还对门诊产前检查进行了调整,将其纳入了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根据调整,女职工怀孕后在门诊产检中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将在年度内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报销限额为1500元。通过提高原有的限额支付标准,并新增门诊产检的费用保障,我们进一步降低了生育的成本。
《措施》延长了津贴支付期限。各地在全面贯彻国家法定的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的基础上,对于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可以延长30天,达到128天;而对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还可以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然而,根据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政策解读文章提醒,2022年3月24日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性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之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这些新增的假期是地方立法给予女职工的奖励性生育假,而不是国家法定意义上的产假,因此不属于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法定覆盖范围。
据报道,目前国家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有关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层面的统一要求来执行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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