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A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有关招投标领域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重点、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系统推进,全方位打击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完善治理制度,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主体责任,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全县实施“百千万工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领导机构
成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和违纪违法犯罪打击专班、基础建设专班、智慧监管专班、信用体系专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整治重点
聚焦招投标领域,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一是招标人以支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影响企业公平参加投标等行为。
二是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透露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和评标项目;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开展评审活动,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报酬或者其他好处;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微信群、QQQ等网络通讯群组。
四是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与招标人签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坚持公共服务定位,超越权限行使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管职能;泄露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信息;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违法干涉招标人自主权;设置与上位法相背离的交易规则等行为。
六是行政监督部门以规范和监管之名行违规审批、插手干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之实;自行出台与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监督缺位,没有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没有按照规定做好招标投标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没有认真核查处理;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没有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没有及时向有关机关移送。
七是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1.倒查腐败案件所涉招标投标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梳理十九大以来办结的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招标投标异议、投诉,从被插手干预的项目入手,深挖倒查一批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指令、操控招投标结果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业主单位和投标人。〔县纪委监委牵头,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各镇(街道)落实主体和属地责任〕
2.深挖彻查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犯罪问题。整合纪检监察、公安、行政监督部门等方面办案力量,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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