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体制作出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针对垂直管理单位特点和实际,要求垂管单位纪检工作全面实行“三为主一报告”制度。改革转制以来,各xx总队、支队的纪检、审计处室在编制上从政治部门独立出来,从体制上构建了垂直领导、机构分设,上下一体、对口畅通的良好格局。尤其是随着“三为主一报告”制度的不断深化,纪委“三转”规定的出台,一些制度性、机制性的“梗阻”得到有效疏通。为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了指导遵循。然而,在面对“改革转制过渡期、纪检体制变革期、风险隐患暴露期”等现实考验,队伍纪检体制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适应,纪检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纪检部门主动监督、积极作为还有欠缺,斗争精神、履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结合xxxx队伍实际,笔者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方面,谈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当前纪检干部考核、考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对纪检干部的考核,仍然延续之前的考核方式,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考核方式不够科学。按照xx队伍纪检体制改革精神和“三为主一报告”要求,对纪委书记的提名由上级纪委提名,联合政治部门实施考察,纪委书记的履职考核由上级纪委具体实施。但对普通纪检干部的考核、提拔未进行清晰的界定和明确。xx队伍纪委属于内设部门,纪检干部的人权、事权均在同级党委,在考核方式上,与其他干部一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研究、政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参与无差别的群众测评和推荐,客观上造成纪检干部“单位意识”强于“全局意识”,“不敢监督、不便监督”成为现实难题。二是考核的内容有待优化。目前对干部的考核,参与推荐和打分的人员中既有基层的干部,也有机关的干部,从监督的角度来看,都是监督的具体对象,甚至包括一些被处分的同志,难免会有一些“灰色”空间。同时,对纪检干部的考核不注重日常考核,年终一次性考核容易产生“一锤定音”的情况,导致考不准、考不出成效。另外,由于本级纪委的负责人、纪委委员和上级纪检部门对纪检干部的履职考核比重较少或者不参与考核,造成纪检干部的履职考核不够精准。从座谈了解到,大家普遍反映,纪检干部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优秀等次、授予嘉奖都由其所在单位掌握,与纪检干部的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并不直接挂钩,纪检工作普遍被认为基本与“优秀”绝缘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制约了纪委监督作用的发挥。纪检干部在基层工作中圈子小、熟人多,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同在一个单位共事,担心监督严了抹不开面子;另一方面过去的评价评选机制不完善、不尽科学,监督者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推荐中往往受监督对象“民主测评票”影响,“你让我红脸出汗,我让你考核难过关”。这是各级纪检干部最不愿看到的,也是反映最强烈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履行缺乏底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形同虚设。对班子成员和党员指战员缺乏监督意愿,害怕得罪别人,让人际关系遭受到损害,对自身职位晋升造成影响,也导致纪委的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改进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的建议
    根据xx队伍纪检监督体制改革精神,在此次落编定岗中,把纪检、审计两个部门从政治部拿出来,划归纪委单独列管,实现了纪委机构和职能的“由虚向实”。黄明书记多次就深化队伍改革转制提出“先行先试、边破边立”的要求,xx总队历来有敢为人先的优势,总队党委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体制创新,提出了改进纪检干部考核、考察的先行先试要求。结合此次调研情况,我们认为各级党委、纪委要主动顺应纪检体制改革大势,创新推动纪检干部考核和考察工作,助推纪检监督工作效能。
(一)执行好支队纪委书记提名考察机制。研究制定支队级纪检机构负责人履职考核办法,严格落实驻部纪检监察组和部局党委明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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