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施治、标本兼治院内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按照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委员会、驻厅纪检组《关于开展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排查范围
自2017年起单位自行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不含中央、省、市、县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承接的主体班次,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委托其举办的培训班。)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干部、职工在培训中违规旅游或谋取不当利益。培训期间,未参加培训或未全程参加培训,自行外出旅游;参加培训机构以“实地考察”“现场教学”等名义安排的旅游活动;培训结交后,故意滞留不归,借机旅游:培训往、返途中,擅自改变行程,借道或绕道旅游;虚列培训项目套取资金,支付其他支出;在组织培训中谋取私利,收受培训机构给予的“好处” 等。
(二)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或为公款旅游提供便利。承训机构以提供旅游安排或便利为营销手段,或者通过给予送培单位工作人员钱物、提供旅游、安排吃喝等“好处”,招揽培训学员;培训日程安排长,课堂讲授时间短,无实质性授课或少量授课.以“实地考察”为名全部或大量安排旅游项目,或直接向参训人员推荐旅游项目;培训管理松散,放纵参训学员“逃课”旅游,甚至为参训学员旅游提供“阴阳”培训方案、“定制”培训报到通知、开具虚假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构培训项目帮助送培机构套取资金等。
三、排查整治措施
(一)全面自查自纠。全院各科室要履行主体责任,严肃认真组织2017 年1月1日以来参加过培训的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全面核查培训通知、审批材料以及报销凭证,逐人填写《干部职工个人参加培训情况排查表》,督促存在问题的人员主动说清问题。(完成时限:5月23日前)
(二)组织专项复核。单位纪委和人事科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管理权限对《干部职工个人参加培训情况排查表》进行认真复核,防止工作应付、排查不深。由单位纪委牵头,对外出培训记录较多、地点较为敏感的干部、职工进行谈话,对自查自纠及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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