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建立“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机关依法科学民主研究决策,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机关工作全局,关系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党组、主任会议等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意见措施;
    2、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机关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5、涉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待遇有关事项;
    6、涉及机关的重大人员伤亡、工伤事故、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7、其他应当列入集体研究决定的有关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
    1、向党组提出对工作机构设置、人员调整的意见建议;
    2、工作机构使用公益性岗位及临时性人员的增减安排;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
    2、党组会议、上级批准的重要项目经费支出安排;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政策性规定以外的,单项资金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
    2、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决策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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