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县医疗保障局“三重一”大事项
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县医疗保障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推进民主决策,降低决策风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在党组领导下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坚持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合理。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由临时决定人对决策情况负责,并应当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研究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及省、市、县委及上级医保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以及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等方面重要事项;
(二)全县医保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事关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措施;
(三)局机关重要规章制度和办法的制定;
(四)局党组自身建设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局机关党建、工青妇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局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和局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六)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七)其他需要作出重大决策的事项。
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一)局中层干部(人事)任免;
(二)县管后备干部的选拔、推荐;
(三)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的录用、选调、内部交流、聘用和解聘等事项;
(四)局党组认为需要讨论的重要岗位干部调整;
(五)讨论审定奖惩相关事项。
第六条本规则所指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大宗物资采购、服务外包和运维管理等项目;
(二)其他属于重大项目的事项。第七条本规则所指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一)重大资金往来和年度预算的编制、调整以及决算;
(二)单项资金开支:一次性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大额支出(不包含人员工资、缴交社保费、拨出经费等常规性支出);
(三)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八条提出决策建议。局班子成员、各股室均可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建议由股室提出的,应当在提交会议讨论前与分管领导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或提出明确意见。
(一)决策建议的主要内容: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拟列入集体决策的议题,需经承办股室提出拟办意见,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的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充分沟通,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明确意见,经分管领导认可,报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经局党组成员商定的议题,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必须征求党组成员意见并说明理由。遇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重大事件,主要领导可先决策处置,事后向局党组说明。
第九条拟定决策方案。对已确定的集体决策议题,承办股室应根据决策目标的要求,通过对决策议题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查和协调,拟定详尽、完备的决策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的问题,承办股室应拟定两个以上决策方案备选。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对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制度、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承办股室应在拟定决策方案时通知局法规股参加,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公众参与。对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不同意见要在会前充分沟通,确实存在较大分歧的意见,可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供集体决策的方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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