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发〔20XX〕1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决定在全市开展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焦全市工业“百千万”工程,围绕重点打造“5+1”千亿产业集群,结合九江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设置、推进落实、考核管理制度,创造有利于人才工作开展的制度环境,为九江融入长江经济带、振兴江西北大门、打造区域率先发展战略高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分为三类:
(一)各县(市、区)党委和开发区党工委及主要负责人;
(二)庐山管理局党委、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委、八里湖新区党工委、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党工委及主要负责人;
(三)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内容
分类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保持相对稳定,又兼顾考核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人才工作重点任务的安排落实,分别设置基础指标、重点指标和加分指标。
(一)各县(市、区)党委和开发区党工委及主要负责人
1.基础指标: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及政策创新、对人才工作重视程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4个方面,权重为80%。
2.重点指标:当年市人才工作要点列入的重点工作(如《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贯彻落实情况)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委人才办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权重为20%。
3.加分指标:本地人才工作主要成效和创新性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肯定的,酌情加1-5分。
(二)庐山管理局党委、庐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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