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1998字)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印章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成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印章使用中的管理及规范。
    3.印章使用管理
    3.1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印章是指按照法定的规格、外形、尺度和样式刻制的标明公司法定全称或项目部名称的印章,是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标志和象征。
    3.2公司印章主要类别有:行政公章、党总支委员会章、工会委员会章、各类业务章、经理(法人代表)工作用个人名章。
    3.3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职责
    3.3.1法人代表(总经理)为公司行政公章的责任人,具有行使行政公章的权利和职能,主要负责行政公章的审批工作。
    3.3.2党总支(支部)书记为公司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印章、工会委员会印章的责任人,具有行使该印章的权利和职能,主要负责该类印章的审批工作。
    3.3.3团总支书记为公司团总支委员会印章的责任人,具有行使该印章的权利和职能,主要负责该类印章的审批工作。
    3.3.4项目经理为其项目公章的责任人,主要负责项目公章的审批和使用工作。
    3.4印章管理员职责
    3.4.1负责印章的安全保管,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3.4.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台帐,做好印章台帐的管理。
    3.4.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不得随意加盖印章。
    3.4.4负责《印章使用审批登记表》的资料管理。
    3.5印章保管
    3.5.1公司行政章、工会章、党总支章的主管部门为行政综合管理部
    3.5.2各项目部公章均由本项目客户部主管
    3.5.3各专业业务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各部门用章)由各专业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3.5.4分公司、项目部行政公章必须设专人管理,并要在公司备案,如更换管理人员,也须及时向公司行政综合管理部上报并备案。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审批制度使用印章,如发现违规,将追究其责任。
    3.5.5严禁将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印章带出单位,如因招投标、公司备案等不得不带出时,公司公章需经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批准,项目部公章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同时需印章保管人员携章随同。
    3.6违规处罚
    3.6.1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印章带出单位或随意盖章,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若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由管理员承担相应损失,公司将无条件辞退印章管理人员。
    3.6.2若因管理人员工作不当等造成印章丢失等现象者,处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6.3公司(分公司、各项目部)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时,需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印章是否可正常使用等信息。
3.7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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