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和不敢为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XX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重点解决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讲政治、不守规矩,不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对涉及追责和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党政同责,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
第四条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调整方式主要有: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视情节轻重予以确定。
第五条调整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下的主要依据是:按照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不讲政治,不守规矩,纪律观念淡薄,不作为、乱作为,能力平庸,人岗不适,具有下列情形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一)政治立场不坚定,党性观念不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模糊,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二)规矩意识淡薄,处事独断专行,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擅自决定本地区、本部门单位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领导班子不团结,闹无原则纠纷,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致使单位内部矛盾突出,不正之风盛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四)道德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五)落实市委、市政府改革部署不坚决,推进本县区本部门重大改革长期消极怠工、措施不力,耽误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六)能力平庸,工作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抓班子、带队伍不力,对单位管理放任自流,工作打不开局面、被动滞后的;(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单位及干部职工因“四风”问题被连续通报的;(八)舆情管控不力,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条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研判结果等,具有下列情形的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二)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在30%以上,且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5%的;(三)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四)综合月通报、季讲评、专项观摩、督查约谈情况和基层党建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中被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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