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县“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宜居环境,满足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其他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家庭。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工作实效。
   二、改造内容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要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组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墙体、居室、厨房、卫生间等施工改造服务,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方面,按照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科学组织实施。
   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珠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对象,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改造。租赁房屋(不含廉租房、公租房),房屋近2年内需拆迁、确实不具备改造条件和近年内接受过适老改造的家庭,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三、程序步骤
   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施工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程序,规范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采取确定对象、开展评估、进行改造、验收考评四个步骤实施。
   (一)摸底确定实施对象
   由各乡镇(街道)汇总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改造对象家庭名单。
   (二)个人申请和开展评估
被确定为改造对象者向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民政部门按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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