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企业“靠企吃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汇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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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国有企业“靠企吃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
2.关于深化整治“靠企吃企”问题工作方案 7
关于开展国有企业“靠企吃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xx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及xx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防范化解国有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为我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按照《关于开展国有企业“靠企吃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发[2023]2号)文件精神,在全区国有企业中开展为期一年的“靠企吃企”专项治理,现结合xx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xx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及xx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盯国有企业“靠企吃企”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xx市党委、政府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行动与加强国资监管、深化国企改革、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企业债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工作范围。包括xx投资有限公司。
(二)工作内容。重点整治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薪酬、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风险、工程建设领域腐败、侵吞国有资产、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产权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方面突出问题。
三、工作职责
(一)区属各国有企业是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按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报送自查自纠报告,根据自查自纠查找出的问题,分类梳理归纳,逐个分析研究,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
(二)区财政局负责督促检查xx市盛裕诚资本运营有限公司、xx市盛裕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家母公司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推进工作不力的下发督办函,按照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三)区财政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区属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问题,明确工作方向,推动工作有序开展。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违法及涉嫌腐败等问题的,及时将问题线索报送区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3年2月–2023年3月31日)
各区属国有企业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各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统一部署,对照以下十三个方面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并于3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至区财政局。
1.是否存在企业领导干部在开展信贷、担保等业务中为相关企业提供帮助,进行利益交换;
2.是否存在为亲友贷款、融资等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谋取私利;
3.是否存在企业员工勾结外部企业或人员,编造虚假手续骗取贷款或融资,给企业造成损失;
4.是否存在企业领导干部在招录、聘用、提拔等人事工作中优亲厚友,裙带关系复杂;
5.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操控内部招标、采购,安排有利益关系的企业中标企业项目;
6.是否存在企业领导干部靠企吃企,利用职权帮助亲戚、朋友的公司同本企业进行经济交往、合作,分包发包工程项目等谋取私利;
7.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或工作履职不力,个人独断乱投资、乱上项目,给企业造成损失,且背后涉嫌利益输送;
8.是否存在企业领导干部搞小圈子,任人唯亲,违规进行人事任用,在人事任用中进行利益互换,帮助其亲属、朋友、利益关系人的亲友在本企业或下属企业安排工作;
9.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礼金礼品,接受吃请和请吃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八条禁令等问题;
10.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作风霸道,侵犯员工权益,违反生活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财务造假、违规使用或套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12.是否存在一岗多人、机构臃肿、吃空饷等情况;
13.是否存在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等情况。
(二)重点检查(2023年4月1日–2023年5月31日)
区财政局针对各企业自查自纠、信访举报等对国有企业“靠企吃企”情况开展重点检查,重点对安排部署不到位、自查自纠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国有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问题整改(2023年3月31日–2023年10月31日)
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将问题整改贯穿专项治理始终,对于浮在面上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治;对于深层次问题,要深挖彻查,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严防表面整改和虚假整改。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自查中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从轻处理,对心存侥幸,对抗组织审查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问题线索查办(2023年3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加大问题线索交办力度,各区属国有企业应设立信访举报信箱及电话,针对反复举报、问题详实的,经综合研判后,及时向区财政局上报复核。
(五)建章立制(2023年9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区属国有企业针对专项治理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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