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某县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某县空气质量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统筹开展五大治理工程、打好三场攻坚战、抓实抓细13项行动、完善八项保障措施,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23年,优良天数287天,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39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整治工程
    1.遏制“两高”项目行动
    (1)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新增“两高”项目;县域内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必须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或引领性水平。
    2.工业企业深度治理行动
    (1)持续开展工业炉窑“回头看”,2023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炉窑摸排分类,建立清单,制定整治计划。2023年底前,完成xx集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指导印刷、矿物棉企业按新制定排放标准提标改造,确保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采用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2023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稳定达标。
    (2)全面加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管,强化智能监管手段的运用,组织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绩效评级企业核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协调部队淘汰燃煤锅炉。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全县禁燃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2023年9月底前完成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二)开展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3.清洁取暖推进行动
    2023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评估,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结合评估结果,及时建立我县新的散煤治理长效运行补贴制度,10月底前出台新的采暖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政策,支持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确保达到全面禁燃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清零,对标散煤全面清零目标,查遗补漏,继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
    4.禁燃区管控及煤质监管行动
    (1)2023年10月底前,依法将平原区域划定为III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
    (2)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监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加强对以直送、网络等方式流动销售散煤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散煤监管联动协查机制。不再新批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从源头杜绝散煤销售。秋冬季被上级抽查暗访每发现1起在禁燃区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的,追究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街道)领导责任。非禁燃区可采用洁净煤或生物质成型燃料兜底。
    5.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行动
    2023年底前,完成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散煤替代,禁绝散煤燃烧。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进一步完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统一纳入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
    6.机动车结构升级行动
(1)优化车辆结构,2023年底前制定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方案,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全县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配送、垃圾清运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0%,新增或更新的轻型环卫车全部采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zuogongyuan.com/211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