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报告

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报告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调研组于近期深入到县生态环境局、新瑞供水公司、**水库和**等乡镇,采取实地察看、个别了解、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的形式对我县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情况。我县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个,分别是**水库和**水库,均为湖库型水源地,水源地水质常年均达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标准》Ⅲ标准以上。第一、二水厂联网供水,日均供水合计*.*万吨,自来水用户约*.*万户。其中:①**水库是第一水厂取水点,第一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万吨,实际日均供水*.*万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年通过省政府批准,一级保护区面积为*.*km2,范围包括以**水库取水口为圆心,半径*米范围内的水域,南侧为迎水面一侧的滩地至公路内侧的陆域,其他方向为与水域相邻的迎水面山脊以内的陆域。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水库全部集水区域为二级保护区,面积为*km2。②**水库是第二水厂取水点,水量能满足水厂*万吨/日的取水量,第二水厂目前已投入运行的设备供水能力*万吨/日,实际日均供水*万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年*月通过省政府批准,一级保护区面积为*.*km2,范围包括以**水库取水口为圆心,半径*米的水域,以及与一级保护区水域相邻的迎水面山脊线以内的陆域;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库区水域范围和与二级保护区水域相邻的迎水面山脊线以内的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面积为*.*km2;一二级保护区外,上游整个流域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面积为准保护区,面积为*.*km2。
    二是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情况。全县乡镇级水厂有*个,其中:**镇自来水厂取水于**港,水源地为河流型,一级保护区面积为*.*km2,二级保护区面积为*.*km2,设计取水规模*吨/日,目前自来水用户有*户,平均日售水量为*吨,水费为*.*元/吨,自来水用户初装费*元,水厂年收入*万元。**乡自来水厂取水于**港,是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为*.*km2,二级保护区面积为*.*km2,设计取水规模*吨/日,目前自来水用户有*户,平均日售水量为*吨,水费为*.*元/吨,自来水用户初装费*元,水厂年收入*万元。**乡水厂取水口位置位于**乡**村下庄窑段辛集河右岸,水源地为辛集河,是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为*.*km2,二级保护区面积为*.*km2,设计取水规模*吨/日,目前自来水用户有*户,平均日售水量为*吨,水费为*元/吨(部队等单位水费为*.*元/吨),自来水用户初装费*元,水厂年收入*万元。**镇自来水厂水源地为地下水型,是*m深水井,位于**镇**村下洋组旁。目前自来水用户有*户,平均日售水量为*吨,水费为*.*元/吨,自来水用户初装费*元,水厂年收入*万元。**镇自来水厂取水于辛集河,水源地未申报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目前自来水用户为*户,平均日售水量为*吨,水费为*元/吨,自来水用户初装费*元,水厂年收入*万元。
    三是村组集中式饮用水情况。除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千吨万人工程)外,我县还实施行政村集中供水工程(百吨千人工程)*座和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座,其中*座的水源为水井等地下水型,*座的水源为山泉水,都还不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我县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利、林业、环保、公安、卫健、疾控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各方面工作。二是设立了管理标示。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日供水*吨以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保护区周边都设立了标示牌、警示牌,对保护区内从事的各种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强化水源地保护。并制定了**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应急预案。三是开展了水质监测。将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了对乡镇政府生态环境考核内容,县卫健委、疾控中心对城区、农村水厂的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开展了卫生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卫生现状及其变化趋势。县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进行监测,从今年*月起,每月公开了县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每季度公开了日供水*吨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每半年对其他农村集中供水的水源地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在网站公开,确保群众对饮用水源水质状况的知情权。从检测结果看,城区、部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水质较好,符合国家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体制尚未理顺。一是重视不够。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发挥不够,部分乡镇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没有落实责任人员和管护措施。二是规章制度不完善。我县于*年对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出台了暂行办法,但没有针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长效管理等方面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没有具体细化乡镇和各管理部门职能、措施及责任。三是职责分工不明确。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责任主体多,牵涉乡镇(**、**水库管理区)和水利、环保、农业农村、交通、卫健等多个部门,适用法律法规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职责不清,责任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23116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ezuogongyuan.com/199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