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党组书记2024年组织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材料
根据本次组织生活会有关要求,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开展理论研讨,全面梳理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有待提高。在面对一些涉及环保政策调整、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等工作时,虽然能按照既定程序推进,但对其中可能引发的政治风险和社会稳定因素,预判不足。例如,在某大型化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审批过程中,仅关注了项目本身的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和生态影响评估,未充分考虑到周边居民对该项目的担忧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风险,以及一旦项目引发负面舆情对政府公信力和政治形象的影响。这反映出我在政治敏锐性和对潜在政治风险的洞察力方面存在欠缺,未能站在更高的政治站位去全面审视环保工作中的各类问题。二是政治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尽管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活动,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一定的了解,但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时,没有充分将理论与我市环保工作的具体实际紧密融合。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如何运用这些重要论述来指导解决我市复杂的环境问题,如工业污染与经济发展的平衡、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与乡村振兴的协同等,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有效的举措。导致在推动一些环保重点工作时,思路不够开阔,方法不够灵活,未能充分发挥政治理论对实践的引领作用。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党性修养需进一步锤炼。在处理一些长期存在、整改难度大的环境问题时,如部分老旧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协调难度大,整改周期长,有时会出现畏难情绪,缺乏一抓到底的决心和攻坚克难的勇气。这表明我在党性修养方面还存在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为党和人民的环保事业贡献更大力量。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细致。在环保工作中,有时存在重表面、轻实效的情况。例如,在一些环保专项检查中,虽然按要求完成了检查任务,但对部分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未能深入挖掘,检查不够细致全面,导致一些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此外,在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倾向,过于注重工作汇报和材料撰写,对实际工作效果的跟踪和评估不够到位。在撰写环保工作总结报告时,有时为了突出工作成绩,对一些数据进行了过度修饰,未能真实反映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影响了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足。在环保工作中,习惯于沿用传统的工作模式和方法,对新的环境治理理念、技术和管理模式研究不够。在当前环境问题日益复杂、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下,传统的工作方式已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例如,在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方面,虽然意识到信息化对于提高环境监测效率和精准度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创新意识和有效的措施,进展缓慢。未能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构建更加智能化、高效化的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环保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担当精神不够强烈。在面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环境问题时,如跨区域河流污染治理、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等,存在协调力度不够、怕得罪人的思想。担心协调不好会影响部门之间的关系,导致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给群众的生活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在处理一些环保违法违规案件时,有时会因为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地方经济利益,而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畏缩不前、处罚力度不够的情况,没有充分履行好环保监管的职责,缺乏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存在偏差。虽然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但在思想上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全面从严治党主要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自己作为环保局党组书记,只要抓好环保业务工作就行了。没有充分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与环保业务工作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环保工作的全过程。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纪律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二是在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存在不足。在工作过程中,对所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投入较多关注,然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不足,未能切实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及同步考核。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例如,在日常工作中,过分强调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而忽略了对他们的廉政教育,未定期与他们进行廉政谈话,未能充分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和防范一些潜在的廉政风险。
(五)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一是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将主要精力放在了环保业务工作上,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关注度不够,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在组织开展环保工作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对一些可能引发意识形态问题的环保事件,缺乏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例如,在处理一些涉及环境维权、环保舆情等问题时,没有从意识形态的高度去分析和处理,导致一些问题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引发了负面舆情,对环保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二是对环保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不够深入。对环保领域的意识形态形势缺乏深入的分析和研判,未能及时发现和掌握环保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中的一些思想动态和倾向性问题。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时,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没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传播正确的环保理念和价值观,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在面对一些错误的环保言论和观点时,缺乏及时有力的回应和批驳,导致一些错误思想在一定范围内传播,影响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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