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干部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基层团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为x共青团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x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考察x各级团组织书记提名人选。
第三条 考察基层团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办事。
第四条 考察基层团干部,必须符合把基层团的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奋力推进x共青团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全心全意服务企业、服务青年,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协调、勤奋务实、清正廉洁的青年领导集体的要求。
第五条 在区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团区委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各直属团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调整团干部,须致函团区委提名人选。提名人选为行政编制人员的需提供党组织提名函、本人相关任职资格材料、拟任命职务《干部任免审批表》;提名人选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需提供党组织提名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区人事局关于本人职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员)批复、职员职务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以上材料均为原件,一式两份,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各单位公章。
第二章 提名人选的条件
第六条 x区各直属团组织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积极贯彻落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扎实,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七条 提任区各直属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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