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副主席关于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视发言材料

市政协副主席关于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视发言材料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安排部署,围绕这次民主生活会主题,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对照“四个带头”,并以以某民族宗教项目中的违纪案例为例,联系思想和分管工作实际,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挖问题产生根源,全面抓好整改提升。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理论学习深度不够。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的学习不够深入系统,存在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情况。如在学习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重要论述时,未能充分结合我市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导致在相关工作中对政策的把握不够精准,影响了工作的推进效果。二是政治敏锐性需提高。在面对一些复杂多变的社会思潮和网络信息时,政治鉴别力不够强,未能及时准确地识别和抵制一些错误观点和不当言论。比如,在港澳台侨(外事)工作中,对于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在网络上传播的不实信息,未能迅速做出有力回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舆论引导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贯彻落实不够坚决。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决策部署时,有时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如在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普及工作中,由于协调沟通不够顺畅,导致部分地区的宣传活动未能按计划全面展开,影响了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实效果。四是大局意识有待加强。在工作中有时过于关注本部门的利益和工作任务,缺乏从全市大局出发的整体观念。例如,在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的一些调研活动中,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够紧密,未能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影响了调研成果的质量和转化应用。
    (二)在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党性修养不够纯粹。在面对一些复杂问题和利益诱惑时,党性原则不够坚定,有时会出现犹豫和动摇。比如在处理港澳台侨胞投资项目的相关问题时,受到一些人情因素的干扰,在坚持原则和维护关系之间权衡不定,影响了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二是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贯彻落实不够彻底,在公务接待等方面有时存在超标准、超范围的现象。据统计,今年在个别接待活动中,接待费用超出预算标准约10%,反映出在纪律执行上还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问题。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倾向,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如在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的一些文化交流活动中,过于注重活动的形式和场面,而对活动的实际效果和文化内涵的挖掘不够深入,导致部分活动看似热闹,但未能真正达到促进文化交流和民族团结的目的。四是廉洁自律存在隐患。虽然能够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但在一些细节方面还不够注意,存在一定的廉洁风险。例如,在与企业界的政协委员交往过程中,对于一些礼品和宴请的拒绝不够坚决,虽然没有涉及到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但也反映出在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行动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在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担当意识不够强。在面对一些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工作任务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主动担当的勇气和决心。如在推动人口资源环境领域的改革创新工作中,对于一些涉及多部门协调的复杂问题,担心承担责任,未能积极主动地牵头组织协调,导致工作进展缓慢。二是创新能力有待提高。在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遵循传统的工作模式和方法,缺乏创新思维和开拓精神。以港澳台侨(外事)工作为例,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时,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未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媒体平台等创新手段,拓展交流渠道和合作领域,影响了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三是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在推动一些重点项目和改革举措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不够充分,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如在民族宗教领域的一些文化项目建设中,由于对市场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的预判不足,导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影响了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预期效益的实现。四是基层减负落实不力。虽然深知基层工作的辛苦,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必要的会议、文件和检查等,给基层增加了负担。据基层反馈,今年因参与市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平均每个基层工作人员每月要花费约20%的工作时间,影响了他们正常的业务工作开展,反映出我们在为基层减负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四)在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管党治党力度不够。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如在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和港澳台侨(外事)及民族宗教委员会中,个别党员干部出现了迟到早退、工作敷衍等现象,反映出在日常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二是纪律教育效果不佳。开展纪律教育的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的认识不够深刻,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不够高。据问卷调查显示,约有40%的党员干部认为目前的纪律教育形式单一、内容枯燥,难以引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和重视程度。三是选人用人导向不够鲜明。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有时过于注重学历和资历等因素,而对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担当精神考察不够充分。如在民族宗教委员会的一次干部选拔中,有一位工作能力较强但学历稍低的同志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四是监督执纪不够严格。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不够及时、严肃,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例如,在港澳台侨(外事)工作中,发现个别干部在与侨胞交往过程中存在违规接受礼品的行为,但在处理时仅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未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未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
(五)在围绕典型案例以案促改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对本领域违纪行为典型案例的学习和反思不够深入,未能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如在学习某民族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使用资金的案例时,只是简单地了解了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果,而没有从思想深处剖析其背后的原因和教训,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对类似问题的警惕性不够高。二是风险防控意识不足。未能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排查和防控。以人口资源环境领域为例,在一些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虽然没有出现类似的违规行为,但也存在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监管不够到位的情况,如部分项目资金的使用缺乏明确的绩效评估指标,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三是自我约束不够严格。在对照典型案例查找自身问题时,存在避重就轻、自我原谅的情况,对自身的要求不够严格。例如,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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