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纪委书记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发言材料
按照县委关于开好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安排部署,本人在会前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等方式,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主题,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分管工作和个人实际,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一是对政治忠诚的理解不够深入。在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纪委工作要求及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上,仍存在认识不够深刻、执行不够坚定的不足之处。比如,在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推进一体化发展的工作要求时,缺乏深入的系统思考,不能够有效突出重点,往往流于形式,机械执行。对于驻在部门和单位巡察中发现的政治纪律问题,没有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高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判,处理不够及时、措施不够得力。在推进“四责协同”机制落实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导致部分单位职责界限仍模糊不清,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监督执纪不够有力。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理解与运用还不够娴熟,尤其是在应用第一种形态时,呈现出简单、机械的问题。例如,在开展提醒谈话时,缺乏针对性,往往流于“一般化”或“大而化之”。在运用第二、三种形态时,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判断不够准确,纪律处分的尺度有时偏轻或偏重。在实施警示教育过程中,存在方法单一的问题,没有有效统筹使用“四种形态”。对日常监督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和研判不足,处置不够精准,未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预防和矫正作用。三是“纪法、法法”衔接不够流畅。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领会尚显不足,在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缺乏系统性规划和整体性推进。例如,在监察对象边界的确定和监察措施的运用上,存在把握不够精准的问题,导致某些案件在调查取证阶段就出现了问题。在执纪执法的衔接方面,对一些新型和隐蔽的腐败行为的性质判断不够准确,存在就案办案和就事论事的现象。在案件移送衔接过程中,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不足,某些案件由于证据标准和程序要求不符合而被退回重新调查,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不够严格。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上投入的关注不足,教育、管理及监督工作不够扎实。比如,在教育培训方面,对年轻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缺乏系统性,业务培训质量有待提高,导致部分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未能完全满足工作要求。在管理监督方面,对执纪执法中的办案安全问题重视不够,个别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外的活动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存在监督盲区。二是案件查办质量控制不够严格。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程序意识不够强,对关键办案环节缺乏严格把关。例如,在立案审查阶段,对问题线索的研判不够深入,重要证据材料的固定也不够规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审查的严格性不足,个别案件存在程序瑕疵。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质量监督不够严密,部分案件存在调查不深入、取证不规范的问题。尤其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时,统筹协调力度不足,对于案件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不够深入,解决不够及时。三是内部权力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对纪检监察权力运作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重视程度不足,内控规范体系尚不够健全。例如,在案件线索管理、立案审查、涉案款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度机制仍显不足,存在监管缺口。在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中,评估标准不够细致,评估结果的应用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对执纪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未能全面到位,个别环节会出现廉政风险。特别是执纪执法过程中,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易导致执纪执法的不公正现象。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日常监督实效不足。对于将日常监督工作做实做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入,工作思路相对狭窄。尤其是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督时,创新力度不足,存在片面化和零散化的问题。对新兴业态和新领域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处置力度不够强。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针对性不足,存在“一刀切”的情况。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缺乏深度研判,整治力度不够,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二是派驻监督效能有待提高。对派驻监督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够深入,统筹规划缺乏力度。例如,在派驻机构建设方面,人员配置和力量分配不够合理,导致监督力量分散。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缺乏力度,监督质量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在推进“三转”工作中,一些派驻机构仍面临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对派驻机构发现的问题线索研判不够及时,处置力度不足,影响了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三是巡察利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未能精准把握,工作规划缺乏系统性。比如,在巡察组的组建上,人员选配不够合理,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巡察监督过程中,政治巡察的深度不够,仍然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问题。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缺乏深入研究,整改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在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监督上,力度不够强,巡察与整改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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