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按照关于开好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安排部署,本人在会前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等方式,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主题,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个人实际,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是没有站位全局。在推动电力安全生产与电网建设时,时常只从业务层面看问题,未能深刻领会能源安全对国家安全全局的重要意义。尤其在实施“十四五”电网发展规划中,未能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与国家能源战略结合不够紧密。电网规划中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电力保障能力提升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和系统性考量不够充分。在年度工作部署中,对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足,未能深刻认识到其对政治安全的重要意义。在重要电力保障任务中,有时偏重经济效益而轻视政治责任,没有充分认清电力行业承担的重大政治使命。
二是在对标改革任务落实不全面。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对上级加快建设现代化电网的要求落实力度不够,缺乏从电力强国战略高度的深入认识和行动。在电力市场化改革中,忽视了一些部门存在的本位主义思想,影响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尤其是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和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等重大改革任务推进中,存在重视不够、统筹不力的情况,有些改革任务进展缓慢,未能有效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对标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在防止和纠正政绩观偏差方面还有差距,对改革中的形式主义问题处置不够及时。
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不严格。在重大项目决策过程中,存在以会议推进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例如在特高压工程、智能电网等重大项目的推进中,未能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个别项目在论证不足的情况下便仓促实施。在年度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有超概算、超预算的违规情况,反映出民主集中制执行的不足。对一些基层单位存在的违反民主集中制问题重视不够,个别项目决策前,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准备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影响了科学决策。对一些重要事项未能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存在“一言堂”现象。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
一是廉政风险防控不严格。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的监管力度不够。在设备采购过程中,未能严格把关供应商资格,存在暗箱操作的风险。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排查不够深入,防范措施不到位。特别是在大型基建项目中,招投标程序执行不严格,存在串标围标的隐患。在物资采购中,对供应商资质审核不严,个别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不严,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中,出现合同条款约束不严、履约监管不力的状况。
二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彻底。对“四风”问题的新表现和新动向缺乏足够的警觉,重点领域作风建设仍有薄弱环节。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等关键领域,依然存在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的情况。例如,在基建工程验收和设备招标的过程中,部分单位出现超标准接待问题,我对其批评教育不够及时。对下属单位的违规接待、公车私用等问题整治不够有力,有的甚至成为屡禁不止的顽疾。在公务接待中,存在不按规定报备、超规格接待的现象。对基层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查处不够坚定,处理不够及时。
三是作风建设薄弱环节突出。对基层供电所和一线班组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够严格,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在抢修保电和客户服务过程中,个别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生硬,影响公司形象。对一线员工的八小时以外活动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违规兼职、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存在走过场、不深入的现象。对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形成屡查屡犯的局面。尤其在服务质量上,处理供电服务投诉不够及时,群众满意度不高。对基层单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视不够,处理不够及时。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
一是电力改革创新动力不足。面对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未能展现出足够的改革魄力。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中,由于对新业态的深入研究不够,导致工作较为滞后。对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等重大改革任务,推进行动不够果断,存在畏难情绪。在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过程中,新技术应用和新模式探索态度不够积极。与先进地区和企业相比,在改革创新的意识和能力上仍有较大差距。尤其在农网改造升级等民生领域,创新举措相对较少,工作推进缺乏力度。对于新能源并网、智能电网建设等新兴领域,研究不够透彻,推进决策不够快速。
二是服务意识、民生导向欠强。解决用电难题和降低用电成本的措施尚嫌乏力。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对企业反映的办电时间长、手续复杂等问题未予以足够重视,解决不够迅速。对于重点项目用电需求的满足情况,存在责权不明、推诿扯皮现象,无法保障到位。提升供电服务质量缺乏创新,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彰。在农村地区供电服务改善方面,力度有所不足,城乡服务标准不一的问题突出。在提升“获得电力”指标过程中,统筹协调力度不够,效果不佳。对于供电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关注不够,解决方案不够彻底。
三是绿色低碳发展力度未达标。在推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方面,创新意识薄弱,推进不够有力。新能源并网管理中存在标准执行不严、协调不畅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的消纳效率。对清洁能源发展的支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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