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公安局长关于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视材料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于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部署安排,我始终牢牢秉持“理论先行、以学促干”准则,会前借助个人研读与集体研讨相融合的模式,全方位、深层次研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要义,深入学习剖析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广泛开展谈心交流,发放意见征集表,全方位征集协作单位、负责领域以及分管部门的见解,细致梳理现存问题,深度探寻根源,进一步明晰奋进方向,做到即知即改、彻查彻改。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理论学习深度不够。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理论时,存在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情况,未能深刻领悟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如在学习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仅停留在表面的文字理解,未深入探究其对公安工作改革创新的指导意义,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不足,影响了公安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二是学用结合不够紧密。虽然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但未能充分将所学理论与负责的公安、司法等工作实际相结合。例如,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对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与具体改革措施的制定衔接不够紧密,未能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引领作用,致使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一些协调性不够、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政治敏锐性有待提高。对一些复杂敏感问题的政治鉴别力不够强,在面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错误思潮和不实信息时,未能及时、坚决地予以抵制和纠正。如在网络空间中,对涉及公安工作的部分虚假信息和不当言论,未能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有效引导和处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形象和社会稳定。四是落实“两个维护”存在差距。在工作中有时过于注重局部利益和短期目标,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够坚决彻底,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比如在执行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时,因考虑到地方财政压力等因素,在政策落实的细节上不够到位,未能充分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退役军人的满意度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五是政治站位不够高。在处理一些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问题时,未能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如在协调公安与民政部门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时,因各自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在工作衔接上出现漏洞,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问题,反映出在大局意识和协调配合方面存在不足。
(二)在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党性修养不够坚定。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和各种利益诱惑时,有时会出现思想动摇和意志不够坚定的情况。例如,在一些涉及公安执法的案件中,受到来自各方的人情压力和关系干扰,未能始终坚守党性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导致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受到一定影响。二是纪律执行不够严格。虽然深知党规党纪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些纪律规定的执行不够到位。如在公安队伍管理中,对个别民警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影响了公安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和整体形象。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倾向,重部署、轻落实,对工作的跟踪问效不够及时有力。比如在民政项目建设中,过于关注项目的审批和启动环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不够深入细致,导致部分项目出现进度滞后、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未能真正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四是权力运用不够规范。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有时未能充分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如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中,个别审批事项存在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的情况,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未能坚决予以驳回,影响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五是艰苦奋斗精神有所淡化。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工作环境的变化,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意识有所减弱。在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的会议和活动时,有时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未能充分发挥带头节约、反对浪费的示范作用,与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三)在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担当意识不够强。在面对一些工作中的难题和矛盾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主动担当作为的勇气和决心。例如,在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技术瓶颈等问题时,未能积极主动地协调各方资源,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导致建设进度滞后,影响了公安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战斗力提升。二是创新能力不足。习惯于按部就班、墨守成规地开展工作,对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的学习和应用不够积极主动,缺乏创新思维和开拓精神。如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对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的创新探索不够,仍停留在传统的坐等群众上门申请的模式,未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便捷性。三是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在推动工作过程中,对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预估不足,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在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工作中,对市场风险和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不够充分,导致部分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失败,给退役军人带来了经济损失,也影响了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四是政绩观存在偏差。在工作中有时过于注重短期政绩和表面数据,忽视了工作的长远效益和实际效果。比如在民政工作中,为了追求低保覆盖率等指标的提升,对低保对象的审核不够严格,存在错保、漏保等问题,未能真正实现精准救助,使低保政策的兜底保障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五是群众路线践行不够深入。在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时,未能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不够。如在公安户籍制度改革中,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关注不够,调研不充分,导致改革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些与群众期望不符的情况,影响了群众对改革的支持度和满意度。
(四)在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作为副市长,对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例如,在公安系统党建工作中,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监督不够有力,导致部分基层党组织存在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纪律教育不够深入。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丰富,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如在司法系统的纪律教育中,主要以集中学习文件、观看警示教育片等传统方式为主,未能充分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和讨论,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对纪律规定的认识不够深刻,未能真正做到入脑入心。三是监督执纪不够严格。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存在偏重于事后处理,而忽视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的情况。如在民政部门的资金使用监管中,对一些潜在的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等到问题暴露后才进行查处,未能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预警和防范作用,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了一定损失。四是选人用人机制不够完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存在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未能充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评价体系。如在公安干部选拔中,对一些在基层一线工作多年、实践经验丰富但学历相对较低的民警关注不够,未能为他们提供足够的晋升机会,影响了公安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五是网络空间管理能力不足。对党员干部在网络空间的言行规范和引导不够重视,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应对机制。如在面对一些涉及民族宗教等敏感话题的网络舆情时,未能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正确发声和有效引导,导致舆情发酵,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隐患。
(五)围绕本领域违纪行为典型案例剖析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深刻。以某公安民警违规执法导致群众投诉的典型案例为例,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未能充分认识到严格依法执法的重要性,存在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这反映出在我们的队伍中,部分同志对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学习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未能将依法办事的理念贯穿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这种思想上的麻痹大意,极易导致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损害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二是制度执行不够严格。从该案例来看,虽然单位内部有完善的执法规范和监督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大打折扣。如执法记录仪的使用不规范、执法过程记录不完整等问题,反映出制度执行环节存在漏洞。这说明我们在工作中,对制度的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导致制度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发挥应有的约束作用,为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三是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在对该民警的日常管理中,存在监督盲区和管理松散的问题。其上级领导未能及时发现该民警在工作态度和执法行为上的异常变化,对其执法过程的监督不够及时、全面。这体现出我们在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着监管手段单一、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未能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违规违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方面。一是理论学习的主动性不足。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没有将其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和紧迫感。在日常工作中,往往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具体业务上,忽视了理论学习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导致理论水平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二是理想信念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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