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书记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发言材料(四个带头)

县纪委书记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发言材料(四个带头)
    按照县委关于开好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要求,我紧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主题,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分管工作和个人实际,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一是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不够强。作为纪委书记,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纪委工作要求和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等方面,存在理解不够深刻、落实不够坚决的问题。例如,在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一体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时,系统思考不够,重点不够突出,存在照本宣科、机械执行的现象。对驻在部门和单位巡察发现的涉及政治纪律问题,没有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高度深入分析研判,处置不够及时有力。在落实“四责协同”机制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导致一些单位职责界限不清,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二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够精准。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解把握不够准确,特别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存在简单化、机械化的问题。如在开展提醒谈话时,针对性不强,存在“一般化”“大而化之”现象。在运用第二、三种形态时,对违纪违规行为性质认定把握不准,量纪不够精准,处分决定有的偏轻偏重。在开展警示教育时,存在单打一的问题,没有很好地统筹用好“四种形态”。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不够深入,处置不够精准,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治病救人的作用。三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不够顺畅。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要求领会不够深入,在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工作中,系统性谋划不够,整体性推进不够。如在监察对象边界认定、监察措施运用等方面,把握不够准确,有的案件在调查取证阶段就暴露出问题。在执纪执法贯通上,对一些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行为的性质认定不够准确,存在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问题。在案件移送衔接中,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不够充分,有的案件因证据标准、程序要求等问题被退回重查,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教育管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够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教育管理监督工作不够扎实。比如,在教育培训方面,对年轻干部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培养不够系统,业务培训质量不高,导致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跟不上工作要求。在管理监督方面,对执纪执法办案安全问题重视不够,个别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存在监督盲区。二是查办案件质量把控不够严格。在案件查办工作中,程序意识不够强,对一些重要办案环节把关不够严格。如在立案审查调查阶段,对问题线索研判不够深入,重要证据材料固定不够规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审查不够严格,个别案件存在程序瑕疵。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质量把关不够严格,有的案件存在调查不深入、取证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在一些复杂案件办理中,统筹协调不够有力,对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不够深入,解决不够及时。三是纪检监察工作内部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内控机制不够健全。如在线索管理、立案审查、涉案款物管理等重点环节,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监管漏洞。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评查标准不够细化,评查结果运用不够充分。对执纪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监督不够到位,个别环节存在廉政风险。特别是对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监督制约不够有力,容易产生执纪执法不公问题。
    (三)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日常监督的有效性不够强。对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入,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如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时,创新不够,存在单打一、碎片化问题。对新业态、新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不够及时,处置不够有力。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针对性不强,存在“一刀切”现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判不够深入,整治不够有力,监督实效不够明显。二是派驻监督质效不够高。对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统筹谋划不够有力。如在派驻机构建设方面,人员配备、力量调配不够合理,监督力量分散。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不够有力,监督质量参差不齐。在推进“三转”工作中,一些派驻机构还存在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对派驻机构发现的问题线索研判不够及时,处置不够有力,影响了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巡察监督质量不够高。对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把握不够准确,工作谋划不够系统。如在巡察组组建方面,人员选配不够科学,专业能力不够强。在巡察监督中,政治巡察不够深入,重业务轻政治问题仍然存在。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不够深入,整改落实不够到位。特别是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监督不够有力,存在巡察、整改“两张皮”的现象。
(四)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一是推动一体推进“三不腐”不够有力。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工作谋划不够系统。如在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时,存在就案说案、单打一的问题,没有充分发挥治本作用。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时,针对性不强,说服力不够。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存在监管漏洞。特别是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分析研判不够深入,防控措施不够有力。二是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不够。对构建监督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入,统筹谋划不够有力。如在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方面,还存在各自为战的现象。对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监督力量的统筹运用不够充分,监督合力没有充分形成。在推进县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中,上下联动机制不够完善,工作质效不够高。三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质量不够高。对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指导不够有力。如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方面,缺乏系统性规划,培训质量不高。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案件把关不够严格,存在质量问题。特别是在推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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