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研讨发言
《统计法》是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全面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的根本大法。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负责统计工作的干部,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逐段逐句对照领悟新修改《统计法》,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安排,近期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了修改后的《统计法》具体内容及重大意义,以及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要补充修改及完善内容。通过学习,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对保证统计数字真实性的重要意义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现对学习过程中的一些收获、想法,结合今后如何抓好统计工作,与大家进行分享。
一、理解意义,在深学细悟上下功夫
新修改《统计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法定程序把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统计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统计工作突出问题的重要保障。此次《统计法》修改旨在使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能够更客观、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新修改《统计法》的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统计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从立法目的看,新修改统计法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真正让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从出台过程看,新修改统计法立法是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凝聚全民共识、反映人民意志的全民参与性立法。在工作落实的过程中,要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真正让统计数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惠及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统计获得感。二是深入学习领会新修改《统计法》的科学性。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化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科学统计是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提高统计调查效能的重要前提。新修改统计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对与时俱进健全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作出规定,新增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地区生产总值进行统一核算等有关内容。这些修改,为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更加规范完善、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深入学习领会新修改《统计法》的系统性。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探索出的重要经验。新修改统计法着力强化党规国法及不同法律规范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协同性。依照新修改《统计法》统一工作标准、改进工作方法、增强统计本领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四是深入学习领会新修改《统计法》的责任性。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法定职权在具体实践中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守好“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红线。
二、完善制度,在配套衔接上下功夫
全面贯彻落实这部统计工作的基本法律,要强化相关规范性文件与新修改《统计法》的有效衔接,该新建的新建,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绝不能与新修改《统计法》起冲突、相背离,保证新修改《统计法》确定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强化相关调查方案制度与新修改《统计法》的有效衔接,相关调查方案制度在遵循新修改《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贯要求的前提下,还要体现新增条款的约束、修改内容的指向和细分办法的一致。强化相关操作流程与新修改《统计法》的有效衔接,相关操作流程要与新修改《统计法》的主要内容契合和衔接,确保新修改《统计法》精神落到实处,打通新法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提高数据质量。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并严格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统计督察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推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坚决追责问责;要严格执行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细化实化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刀刃向内从严整肃统计行风。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不断提高统计工作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充分发挥统计专业优势,运用科学监测评价和数据定量分析,提前发现排查隐藏在数据背后的重大风险隐患,查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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