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报告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报告

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政府为推动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繁荣而提出的重要战略。在这一战略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农村生态环境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生活质量。因此,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1.新时代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作用
    1.1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的奋斗目标,是党更好回应人民各方面诉求和多层次需要的重要依据。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1]。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人民对美好生活有了更高的期待和憧憬。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既要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要。”[2]在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极大改善,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土壤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等,这既阻碍了农村经济的持续性增长,又不能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农村生态环境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关系农民的生活品质。
    1.2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党的报告和中央文件中多次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尤其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更为重要、问题更为突出。这表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个重点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3]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农业农村的各个方面,其中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重要方面。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人民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等根本利益,还关乎民族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1.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乡村要振兴,首先要实现产业振兴,而产业振兴的前提就是生态振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是生态振兴的根本内容,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志。
1)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农业产业的进步具有积极推动作用,有助于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间的协调发展。应在确保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推进生产活动,同时提升农村居民的经济收益。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农业产业升级,更快实现农村现代化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把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主阵地,强化培训教育,提高基层专业人才的业务水平,为乡村人才振兴夯实基础。
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农村生态环境是乡村文化振兴的根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要涉及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划要体现出乡村的人文内涵和精神特质[4],推动农村生态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困境
    2.1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制约生产能力提高
近年来,尽管我国农业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但农业经济粗放式的生产模式并没有根本扭转,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地区的农业设施相对滞后。灌溉设施、农机具等关键设备缺乏或落后,限制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和效率。例如,缺乏先进的灌溉系统导致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而缺乏高效的农机具则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进程。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如仓储设施、农产品加工设施等不完善,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这些设施的不足使得农产品在贮存和加工过程中容易受损,从而降低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科技支持不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缺乏科学技术的支持和指导,导致种植、养殖技术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知识匮乏,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农民对新兴的农业科技如无人机、物联网等应用较少,未能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优势。这些技术的应用可以显著提高农业生产的精准度和效率。
3)农产品流通渠道狭窄,农民面临销售渠道单一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缺乏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农民难以获得稳定收入。
    2.2村民生态环保意识薄弱
目前,大部分村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掌握不够,了解程度仅停留在表面。村民生态环保意识表现出一种深层与浅层的不平衡:他们对浅层环境问题认识较为充分,但对于深层环境问题的理解却相对缺乏。另外,村民生态法制观念淡薄,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不够熟悉。尽管村民能够意识到法规的重要性,但只有少部分的村民了解具体的政策法规内容。民众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导致法律实际作用受限,进而难以激发他们对生态保护的关注。还表现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度低,在面对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况时,多数村民对于那些与自己日常生活没有直接关系的生态环境问题持消极态度,只有当生态问题影响到他们的日常生活时,他们才会采取相应行动。在面对他人破坏生态环境时,这些村民往往不能积极有效地进行干预,这也反映了村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缺乏主动性。在我国乡村有不少村民自身发展动力不足,认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是政府的责任,与居民无关。因此,提高村民的主动参与度,引导村民广泛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是最需要破解的难题。
    2.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资源有限
一方面,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我国大部分建制村庄未建立污水处理系统,农村环保设施严重不足,对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存在着诸多挑战。多数生态农村环境治理的相关仪器设备老旧、使用率低、不健全、不配套,严重制约着农村生活垃圾的污染治理和人居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另一方面,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由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前期投入大、治理周期长,并且短期内很难看到明显效益,所以基层政府缺乏动力持续推进环境治理。对于环境治理后期的管护,需要大量资金、人力持续推进。依靠基层政府财政开支的村集体,由于内部没有多余的资金来支付生活垃圾污染的治理费用,以及缺乏管护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础设施,在面临资金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农村生态治理工作难以持续。另外,农村治理生态环境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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