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级领导干部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班式上的讲话(4712字)

在县级领导干部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班式上的讲话(4712字)
    同志们:
    按照党中央及省市委部署和我县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今天下午和周日全天,我们举办县级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准确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增强纪律意识,严明纪律规矩,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团结带领全县上下奋发有为抓发展、实干争先开新局,汇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X的强大合力。下面,结合这次读书班开班动员,对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高度自觉接受党纪学习教育淬炼洗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引领推动全党加强纪律建设、从严管党治党,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首先要学深悟透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把握核心要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一要深刻认识纪律规矩的重要性。“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有力保证,是确保党政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的不二法宝,切实增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要深刻认识纪律建设的系统性。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正是由于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方面建设,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才全面实现了管党治党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去年12月,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时指出,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在座各位都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要善于把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贯通起来,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大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三要深刻认识约束保护的统一性。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如果认为“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从这个意义上讲,纪律的“金箍”扎得越紧,越是为党员干部筑牢了安全防线,越是为干事创业提供了清晰界线。这些年,我们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教育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这说明,纪律不仅是严格约束,更是保护和关爱;遵规守纪不是把党员干部束缚在“牢笼”里,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让党员干部在明晰边界中担当作为、在放下包袱后放开手脚。我们每位同志都要认识到严管是最大爱护和最好保护,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四要深刻认识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总书记强调,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直把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向全党广而告之、不搞不教而诛。当前,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平时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直到接受处理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的甚至以纪律太严、约束太多为借口不担当不作为。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推动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大家要在党纪学习中学出敬畏戒惧,将党纪党规当作悬梁之剑,以“志成于惧,而慌于怠”的精神擦亮“律己之心”,时刻做到思想锤炼从严、工作标准从严、作风养成从严、自我约束从严,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二、笃学笃行《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条例》,把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项纪律”贯通起来,通过学思践悟,切实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严明政治纪律,就是要思想坚定、对党忠诚。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新征程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专门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就是要以严明的政治纪律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作为党的干部,要时时恪守“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二)严明组织纪律,就是要听党指挥、步调一致。组织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组织原则、组织关系、组织观念、组织行为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范。《条例》把党章中的“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细化具化,列出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突出强调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突出强调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落实,突出强调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这方面,重点要把握两条:一条是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县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是关键,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又要善于正确集中、避免“议而不决”;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讲原则、讲规矩,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另一条是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是严肃的纪律问题,故意瞒报谎报的背后往往存在更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按时报告、及时报告、应报尽报、如实报告,拧紧经常性监督的“螺栓”。
    (三)严明廉洁纪律,就是要守牢边界、干净清白。廉洁纪律是党员干部为官从政、履职用权的底线。新修订的《条例》,对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作出了一系列处分规定,不仅规范在职党员干部,也规范离职和退休干部;不仅约束党员干部本人,也防止利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现在,一些贪腐分子为了掩盖违纪违法问题大搞隐性腐败:有的违规参股,当“影子股东”,开办“影子公司”,以亲友入股、中介服务等名义大肆敛财;有的通过“白手套”“代理人”沟通联系,转达请托事项,接受利益输送;有的在职时用手中权力帮人办事、不收财物,想等离任了、退休了再变现。这些贪腐行为更加隐蔽、潜伏期更长,对市场秩序、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的破坏程度更深。领导干部手握公权力,必须时刻以敬畏之心守好权力边界,恪守“亲”“清”政商关系,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几本账,始终做到依法用权不逾矩、秉公用权不徇私、为民用权不懈怠、廉洁用权不妄为。
(四)严明群众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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