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同志们: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强调“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这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深刻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
(一)宪法修改,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自1956年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5次对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主要目的就是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实践证明,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这次宪法修改把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对于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分发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指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宪法修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这次宪法修改,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次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等各个方面,这些重大修改,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充分体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发展成果,有力推动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使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宪法修改,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当前,我国正处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实现党的十九大描绘的宏伟蓝图,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保持政治稳定,保证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绝不能犯颠覆性错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这次宪法修改,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理论、实践、制度上的创新成果,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在新时代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有利于促进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更加统一、信心更加坚定、行动更加有力,有利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二、准确把握宪法的核心要义,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鲜明特征: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包括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我们要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的核心要义,坚定不移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一)始终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这次宪法修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总纲,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是对党的领导的规定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加强。我们在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实践中,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更好地凝聚起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
(二)始终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国体是指国家的性质,亦称国家的阶级本质。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宏观架构,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我国宪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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