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调研报告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纵深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对于打造**县“一城一乡一都一枢纽”具有重要支撑作用。A总书记强调,“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街道是基层治理的关键基础,为研究街道现行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解决办法和对策,助力构建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县委编办深入**街道、**街道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本报告。
    一、街道管理体制机制现状
    (一)基本情况。**县辖街道2个。**街道区域面积28.2平方公里,下辖5个社区,23个村街。户籍人口6.4万,常住人口6.34万,实际管理服务人口8万;生产总值41.3亿元,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206万元,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882万元;法人企业1682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1亿元。**街道区域面积14.9平方公里,下辖5个社区,13个村。户籍人口5.3万,常住人口8.1万,实际管理服务人口8.1万;生产总值24.6亿元,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7亿元,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834.17万元;法人企业1750余家,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3亿元。
    (二)领导职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
    1.领导职数。两个街道均核定领导职数9名,其中乡科级正职3名,乡科级副职6名。**街道班子平均年龄42岁,本科及以上学历6名,占67%;**街道班子平均年龄42岁,本科及以上学历7名,占87.5%。
    2.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和事业机构。两个街道均设置机构10个。其中行政机构5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事业机构5个,分别是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其余为股级。
    (2)派驻机构(含垂直管理机构)。县直部门派驻街道机构6个。其中行政机构3个,分别为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司法所;事业机构3个,分别为自然资源所、人社所、财政所。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为副科级,其余为股级。
    3.人员编制情况
    (1)编制内情况。**街道行政编制35名,实有31人,空编4名;平均年龄41岁,本科及以上学历22名,专科学历9名,分别占实有人员的71%、29%;年人均实发工资5.4万元(含各类津贴补贴)。事业编制48名(其中“减县补乡”11名),实有46人,空编2名;平均年龄44岁,本科及以上学历26名,专科学历18名,其他2名,分别占实有人员的57%、39%、4%;副高及以上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年人均实发工资4.9万元(含各类津贴补贴,无公务交通补)。**街道行政编制32名,实有30人,空编2名;平均年龄39岁,本科及以上学历18名,专科学历12名,分别占实有人员的60%、40%;年人均实发工资5.3万元(含各类津贴补贴)。事业编制48名(其中“减县补乡”11名),实有44人,空编4名;平均年龄39岁,本科及以上学历21名,专科学历23名,分别占实有人员的47.73%、52.27%;副高及以上职称1人,中级职称5人,初级职称3人;年人均实发工资4.1万元(含各类津贴补贴,无公务交通补)。
    (2)编外用人情况(不含派驻机构编外用人情况)。**街道共使用编外人员3人,年人均实发工资4.3万元,其中2人经费来源为县财政,1人经费来源为机关经费,人员管理由**街道统一管理。**街道共使用编外人员9人,年人均实发工资2.31万元,其中3人经费来源为县财政,6人经费来源为机关经费,人员由**街道统一管理。
    (3)所辖社区用人基本情况。**街道共有社区居委会5个,工作人员31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街道下派),年人均实发工资2.88万元,经费来源为上级拨付,人员由**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管理。**街道共有社区居委会5个,工作人员33名,其中行政编制1名(街道下派),事业编制3名(街道下派),党建特岗1名(街道编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28名,年人均实发工资2.62万元,其中2名经费来源为县财政拨付,26名经费来源为县财政负担40%、街道负担60%,人员由**街道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机构编制方面
    1.编制总量少。2个街道兼具城区与农村管理职能,工作任务重于乡镇,但核定的领导职数及编制数却少于乡镇,在现行管理体制下,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如,**街道涉农耕地1.8万亩,多于月山、许良等4个乡镇;管理服务人口8万,多于县域乡镇,工作任务较重。同时,街道工作人员一人多岗、混编混岗情况普遍存在,政策性安置人员较多,专业性不强、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2.内设机构少。以街道党建办为例,依据“三定”规定,街道党建办兼顾辖区内党建工作和社区工作,2个街道均位于县城中心,所辖社区工作涉及居民纠纷调解、安全治理等方方面面,工作量大且复杂,仅由街道党建办对相关工作进行规划指导难度较大,急需增设内设机构,专门负责社区工作指导。
3.社区力量薄弱。随着社会治理扁平化的深化和推进,大量社会管理、服务事务下沉至社区,导致社区事务繁杂。如,**街道下辖5个社区居委会,大量日常工作依靠居委会“两委”成员和少量志愿者维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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