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食品安全隐患《检察建议书》办理情况的答复
xx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贵院《检察建议书》(x检行公建x号)指出的xx县广场、公园、住宅小区附近大量食品小摊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安排部署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治理行动,8月底整治工作已结束。现将整治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监管
我局根据《检察建议书》要求,由主管副局长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开展全县食品小摊贩整治,重点对学校门口、住宅小区、公园、广场附近的食品摊贩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食品摊贩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所取得的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从事食品制售工具是否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售货的亭、棚、车、台是否设有“三防”设施,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以及橱柜等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条件,是否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是否落实索证索票,食品原材料采购是否从正规渠道购进,供货商资质是否齐全,供货票据保管是否完好。
二、加强宣传引导,树立行业自律。
积极加强对食品摊贩教育宣传,引导其加强行业自律,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踊跃举报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同时,组织辖区各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走访形式,向食品摊贩进一步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并在日常巡查中向经营户讲解诚信守法、食品安全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性,向无证、不规范操作的摊贩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及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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